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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体育局转发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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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浙教体〔2007〕83号
【发布日期】 2007-05-28
【实施日期】 2007-05-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体育局转发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为了树立和落实“健康第一”的思想,切实加强学校体育工作,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制定了《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及其实施办法。现将《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通知》等文件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统一认识,全面组织实施
  《标准》是《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国家对学生体质健康方面的基本要求,是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激励学生积极进行体育锻炼的有效手段。各地各学校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根据国家的统一部署和省里的要求,克服困难,分类指导,有计划、有措施,以积极、认真和实事求是的态度,从2007年开始全面实施《标准》。确有困难不能在今年实施《标准》的学校,须在6月底前请示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同意后延期至2008年实行。
  二、加强培训,提高工作水平
  《标准》及其实施办法是对《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修订和完善,对项目设置、评分标准、及格要求、毕(肄)业的标准、上报时间、软件的使用等许多方面作了调整,有些实施工作的要求也根据新的形势有了变化。认真做好《标准》培训工作,是顺利、有效实施《标准》的重要保证。在省级培训的基础上,各地、各学校要认真组织好《标准》的学习和培训,使每一个参与测试工作的教师领会和掌握《标准》的精神、测试操作的要领,保证工作质量。
  三、科学认真,确保实施工作质量
  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数据准确与否,取决于测试人员科学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测试器材的质量。各地教育、体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实施《标准》工作的指导和条件设施的支持力度。学校要选用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管委员会批准的相关认证机构认证合格的产品,从技术手段上保证学校采集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数据的准确性。各地各学校要注重对学生体质健康数据的科学分析,加强对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的对策研究,努力为实现学校体育管理工作的科学化、现代化服务,为全面提高学生的体质健康水平服务。
 
二○○七年五月二十八日
 
附件: 1. 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通知
   2.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有关测试方法、器材规格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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