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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粮食局关于禁止国有粮食企业利用财政补贴资金和信贷资金参与炒作股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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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安徽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皖粮网财函〔2007〕26号
【发布日期】 2007-05-28
【实施日期】 2007-05-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安徽省粮食局关于禁止国有粮食企业利用财政补贴资金和信贷资金参与炒作股票的通知

各市、县粮食局:
  近年来,各级粮食部门一手抓改革发展,一手抓托市粮购销,粮食企业竞争力不断提升,经济效益不断提高,财务状况明显好转,企业财务费用资金逐渐增大。但是,各级粮食部门要充分认识这是补贴形成的利润,是政策性经营的结果,应当将来之不易的资金用于发展生产经营,千万不能因当前股票火爆,头脑发热将企业费用补贴资金和信贷资金炒股票,以致增强企业的金融风险,甚至可能造成违规、违纪现象。省局要求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结合开展“效益管理年”活动,进一步加大粮食财务资金监督检查力度,严禁国有粮食企业挪用财政补贴资金和信贷资金参与股票炒作,对发现的,要坚决制止,防止资金损失。拒不听取劝告的,要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造成损失和触犯刑律的,要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安徽省粮食局
二○○七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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