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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青岛市物价局、山东省青岛市财政局、山东省青岛市监察局转发省物价局、财政厅、监察厅关于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年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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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青岛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青价费〔2007〕104号
【发布日期】 2007-05-29
【实施日期】 2007-05-2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山东省青岛市物价局、山东省青岛市财政局、山东省青岛市监察局转发省物价局、财政厅、监察厅关于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年审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物价局、财政局、监察局:
  现将省物价局、财政厅、监察厅《关于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年审工作的通知》(鲁价费发[2007]85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收费年审工作认真贯彻执行。

2007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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