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卫生厅对省医院特需医疗服务价格的批复 川价函〔2007〕149号 省人民医院: 你院《关于家庭化待产和高等级病房的收费标准的请示》(省医行(2007)2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家庭化待产和高等级病房属特需医疗服务范畴,病区的配置和管理按川价发(2006)83号文件执行。 二、床位费价格 1、家庭化待产分娩室,每床日300元; 2、单人间,每床日280元; 3、套一间、套二间的床位费由你院自行确定,报省物价局、省卫生厅备案。 三、你院应在特需病区的显著位置公示服务价格和相关规定,接受社会的监督。 2007年5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