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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同意闵行区为市社区建设示范区的批复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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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沪民基发〔2007〕35号
【发布日期】
2007-05-29
【实施日期】
2007-05-2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同意闵行区为市社区建设示范区的批复
沪民基发〔2007〕35号
闵行区民政局:
闵民[2007]24号文收悉。经检查验收,我局认为,你区对社区建设工作十分重视,各项工作制度比较完善,“党的领导有力,行政管理有序,各方广泛参与,人民安居乐业”的工作格局基本形成。
经研究,同意你区创建成市社区建设示范区。望你们进一步以社区建设示范创建活动为抓手,全面加强社区建设,不断提升社区建设整体水平。
特此批复。
二○○七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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