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关于对获得危险化学品等三类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 津许办[2007]005号 各区县质监局、市质监稽查大队: 为进一步加强对获得危险化学品、验配眼镜、助力车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的后续监管,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决定对上述获证企业进行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检查时间 自文件发布之日起至2007年8月31日 二、专项检查的重点 (一)在对获证企业进行全面检查时,重点检查中、小生产企业以及产品、生产工艺危险性较大的企业。 (二)依据产品"实施细则"检查获证企业条件时,重点检查:质量管理、生产资源提供、人力资源要求、技术文件管理、过程质量管理、产品质量管理、产品质量检验、安全防护及行业的特殊要求等。 (三)重点检查获证企业是否存在违反产业政策使用已淘汰的生产工艺及设备的情况。 (四)重点检查获证企业是否存在超标准组织生产以及故意造假等行为;在各级监督抽查中是否出现产品不合格的情况,出现产品不合格的是否按有关规定进行了整改、产品复查是否合格等。对此次专项检查涉及获证产品的监督抽查按照市局质量监督处统一安排进行。 (五)重点检查获证企业是否存在超越获证产品范围进行无证生产、委托加工但未按规定进行备案等违法生产的情况;本辖区内未获证企业中是否存在无证生产、委托加工但未按规定进行备案等违法生产的企业。 三、专项检查要求 (一)各区县局要认真组织好此次专项检查工作,8月31日前完成检查情况的汇总上报工作(含书面总结和附表,化肥、农药等已在今年开展过专项治理的产品可使用已有数据)。无证查处情况请一并报市局质量监督处。 (二)通过此次专项检查,各区县局要摸清坐落在本行政区域内获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的动态变化底数,企业的日常管理及产品质量状况等,为实施证后监管工作打好基础。各区县局要将专项检查信息记入档案,对存在问题的企业和产品要监督整改并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面向社会的宣传、曝光等工作由市局统一组织进行。 (三)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将根据情况对区县局的专项检查工作进行抽查。 许可证办公室联系人:李崇志 张青 联系电话:27025055 27021038 传真:27025063 质量监督处联系人:许卫红 联系电话:27023306 传真:27023306 二○○七年五月二十九日 附件: 1.专项检查涉及获证企业概况
2.专项检查情况汇总表 填表单位:天津市 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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