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管局,各有关控股(集团)公司: 为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整治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危化(2007)84号)精神,进一步提高本市化工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我局制定了《上海市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OO七年五月二十九日 上海市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切实搞好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进一步提高本市化工行业、特别是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整治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危化(2007)84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具体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为指引,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和市政府的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通过整治,进一步强化化工企业的安全监管和整治力度,切实履行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责任。通过整治,进一步治理和解决化工企业存在的各类事故隐患,切实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本市化工企业安全状况的进一步好转。 二、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通知》精神,通过整治,依法实施停产和关闭,促使一批化工企业转、并、迁,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规划布局调整;认真清理在建和拟建的化工项目(系指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依法规范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许可行为;督促化工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持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管理,强化化工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操作技能教育和培训,建立并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遏制各类事故发生,建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三、整治的范围和重点 (一)整治的范围 本市范围内的化工企业和化工建设项目。 (二)整治的重点 领域: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工作。 产业:氯碱(包括氯酸钾)、合成氨(包括尿素合成)、双氧水生产等行业。 重点区县和系统:浦东新区、奉贤区、南汇区、金山区、松江区、青浦区、嘉定区、宝山区、上海化工区,华谊(集团)公司、医药(集团)公司、中石化上海高桥公司、中石化上海石化公司。 四、主要内容 (一)制定方案,动员部署。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管局和各有关控股(集团)公司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认真制定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做出全面部署,积极开展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整治工作。 (二)全面调查,摸清底数。在摸清化工企业底数的基础上,要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及时掌握化工企业,特别是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和专用区域内的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建立健全信息数据库;对在建、改建和扩建的化工建设项目逐一核查和登记,建立安全许可工作台帐;复查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组织专家进行“回头看”;查清化工企业事故状态下防止“清净下水”污染水环境措施的落实情况。 (三)自查自纠,依法整治。化工企业要严格对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全面自查本企业的贯彻执行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设情况、安全投入情况、隐患查改情况、人员培训情况和应急预案编制和演练情况。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区、县安全生产监管局和各有关控股(集团)公司要认真督促化工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对未取得安全许可的在建和新建项目,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号)的要求补办;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化工企业,依法责令停产,限期整改;对经整改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予以关闭。 (四)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管局要严格按照市政府第13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上海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合理布局规划调整方案”,坚持“增量集中、存量调整”的原则,进一步加快推进本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布局调整和优化工作,尤其是加快落实中环线以内和黄浦江上游水源保护区内可能造成水体污染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的搬迁调整。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审查过程中,要严格落实布局规划,禁止在工业区外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