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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杭州市物价局关于杭州市建兰中学收费标准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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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杭州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杭价费〔2007〕98号
【发布日期】 2007-05-30
【实施日期】 2007-05-3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浙江省杭州市物价局关于杭州市建兰中学收费标准的批复


杭州市建兰中学:
  你校关于申请学杂费的报告收悉。根据市物价局、教育局、财政局《关于改革杭州市区民办中小学收费管理的通知》(杭价费[2002]70号)精神,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同意你校学杂费收费标准调整为每学生每学期5000元。原在校学生学杂费仍按原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到毕业。你校应将收费项目及标准按教育收费公示制要求,在收费场所张榜公示。
  收费标准自2007年秋季开学起执行。

二OO七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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