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海关总署国家质检总局支持中部地区崛起主要政策措施的通知 豫政办 〔2007〕45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0号),海关总署、国家质检总局与中部六省人民政府在第二届中国中部投资贸易博览会上签署了《海关总署国家质检总局中部六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部崛起的合作框架协议》,提出了支持中部地区崛起的12条政策措施。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充分利用海关总署、国家质检总局的有关政策措施,进一步提高对外开放水平,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七年五月三十一日 海关总署国家质检总局支持中部地区崛起的政策措施 一、加快大通关建设。进一步深化改革,优化通关环境,提高通关效率,根据实际情况实行24小时预约通关制度。进一步创新陆运、空运、水运、海运货物联运联检的监管模式,积极探索建立更加科学、高效、方便、快捷的监管机制。支持中部地区电子口岸建设,实现大通关业务流程及相关信息的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全面推广应用电子申报、电子监管、电子放行等业务程序。加强区域通关工作,加大关检配合力度,简化通关环节,促进通关便利化,不断提升中部地区的国际竞争力。 二、支持中部地区发展国际物流产业。充分利用中部地区航空、铁路、公路、水运等交通优势,设置保税物流中心(B型)、保税仓库等多种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依托现有一类口岸,实行区港联动优惠政策。通过开通卡车航班等措施,实现中部航空口岸和沿海航空口岸、港口之间国际物流的无障碍双向流动。按照“功能整合、政策叠加”的原则,推动中部地区现有出口加工区等海关保税监管场所和特殊监管区域完善政策。支持具备条件的地区设立出口加工区。积极协调国家有关部门,进一步整合中部地区物流资源,本着“健全功能、完善体系”的原则,加快保税物流中心建设。 三、积极支持中部地区产业升级和承接产业转移。对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类产业在投资总额内进口自用设备,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对其中质量稳定、符合《进出口商品免验办法》要求的给予免验优惠。配合国家有关部门,比照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政策,研究出台支持中部地区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发挥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在技术、信息、人才与对外合作方面的优势,鼓励和扶持中部地区企业开展研究开发,拉长产业链条,推动产业升级。顺应东部地区产业向中西部地区转移的趋势,支持投资和项目在中部地区落地。 四、加强指导和服务,促进中部地区扩大出口。加大对质量稳定、附加值高、技术含量高的高科技产品出口的扶持,在出口退税优惠政策上给予倾斜;对具有特色的优势产品,在中国名牌目录设置和出口免验方面给予优先考虑,支持和鼓励争创中国世界名牌;针对中部六省出口产品种类,扩大我国采标标志产品目录,积极做好相应产品标准的转化工作;对高新技术等优势产业的产品在参与国家标准制订、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和生产许可证资格方面给予支持;扩大国家免检产品、原产地标记、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和出口免验的数量和规模;做好原产地管理工作,帮助出口企业用足用好普惠制及区域优惠贸易协定政策,提高出口产品国际竞争力;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依法保护名优企业合法权益;帮助出国劳务企业了解各国卫生检疫政策、体检健康要求等,做好出国劳务体检和传染病预防宣传工作,促进劳务出口。 五、积极支持中部地区新农村建设。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建设,推行出口食品、农产品企业“公司+基地+标准化”的生产模式,加强出口食品加工企业卫生注册登记和农产品、食品认证工作。对取得食品安全管理体系、GAP、HACCP、有机产品认证以及建立自属养殖、种植基地和具备自检自控能力的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优先给予检验检疫备案和推荐对外注册,帮助解决出口食品、农产品遇到的问题,培育和形成农产品名牌,引导和帮助有关农产品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支持中部地区农产品扩大出口。 六、支持口岸建设,健全口岸布局,完善口岸功能。按照合理布局、效益优先、区别对待、分类指导的原则,对沿海地区、内陆地区、沿边地区口岸开放分别制定切合实际的业务量考核指标,支持中部地区一类口岸建设,努力增强口岸综合效能;充分发挥现有口岸的作用和潜力,统筹规划、科学整合口岸资源;在进口农产品入境口岸的指定核准上对中部地区予以倾斜。 七、强化中部地区海关、质量技术监督、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管职能,完善监管布局,提高监管能力。积极与编制部门沟通协商,在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方面对中部地区给予支持。对中部地区新设置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机构的,给予资金支持。加强中部地区海关建设,加大中部地区海关与沿海海关的干部交流力度。国家质检总局支持中部地区出入境检验检疫、质量技术监督机构开展技术合作和科技攻关,增强创新能力,在科研立项、保健中心、实验室建设、检测设备、快速检测能力、提高监管和执法打假工作的有效性、培养引进高科技人才、口岸应对突发公共卫生能力建设等方面加大对中部地区的扶持力度,在经费上给予一定支持。 八、发挥对中部地区开放的促进和保障作用。采用“商品境内目的地燉货源地”统计口径,统一公布各省进出口数据,真实反映各省实际进出口水平。加强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合作交流力度,创新统计分析手段,加强进出口预警监测,做好对中部地区大宗出口商品退货情况调查、遭遇国外反倾销等贸易壁垒的跟踪分析,为地方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参考依据。加大打击走私力度,加强反走私综合治理,净化中部地区进出口环境。对中部六省传统名牌产品加大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力度,对侵犯企业知识产权的进出口货物依法予以查处,扶持企业名牌产品走出去,开拓国际市场。建立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保护中部地区支柱产业。 九、积极推进中部地区工业结构优化升级,大力支持中部地区现代装备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积极推进产品、管理体系和服务认证工作,尽快使中部地区大部分大中型企业通过质量管理认证,引导和帮助其有关产品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基本实现按国际标准进行管理,强化自我约束机制,促进企业内部管理水平和产品质量的提高,促进中部地区现代装备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建设。支持中部地区传统优势产业的升级改造,提升中部地区传统优势产业的发展水平。 十、大力促进中部地区商贸流通、旅游业发展。中部地区的全国性和区域性农副产品市场比较集中,要积极促进中部地区的绿色市场认证,加快中部地区的商贸流通业发展。结合中部地区旅游资源丰富、旅游产业比较发达的特点,大力促进中部地区的旅游业广泛开展服务认证,提高旅游服务质量,打造旅游服务品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增加旅游收入。 十一、积极促进中部地区质量检验检测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 根据中部地区经济发展特色,合理布局,优化整合现有质检部门检测资源配置;统筹规划中部地区国家检测机构的建设,增加对有关检测机构和实验室的投入,加强人员培训,提高检测能力。不断加强对各类检测机构的资质管理。加强中部地区现有的国家级各类产品质检中心的规划,帮助其改革机构和体制,提高为中部地区经济发展服务的水平。 十二、积极支持中部地区加强资源节约、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鼓励中部地区大力开展节水、节能和环保型产品认证,促进节能节水改造、资源综合利用,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发展循环经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