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 津政办发〔2007〕4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筹划实施一大批技术水平高、带动能力强的重大项目,高标准、高水平做好固定资产投资工作,推动全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加强重大项目前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加快推进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全面实施“十一五”发展规划,必须有一系列重大项目作支撑,优化投资结构,加大投资力度,夯实发展后劲。高质量、高水平做好前期工作,是加快重大项目实施的基础,是提高投资决策水平、确保投资效益和质量的关键。各区县、各部门要坚持把筹划高水平项目、强化项目前期工作作为加快发展的关键环节,成立专门机构,组织专门人员,安排专项资金,调动各方面力量,围绕发展规划、功能定位、主导优势产业和产业链,创新思路,拓宽视野,不间断地筹划一批有质量、有深度的好项目,同步做深、做实项目前期工作,切实做到一批好项目投产达标,一批好项目开工建设,一批好项目储备报批,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深入开展重大项目前期工作 (一)依据规划提出项目。各区县、各部门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高水平是财富、低水平是包袱”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落实国家对天津的城市定位和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战略的实施,依据我市“十一五”发展规划和城市空间规划,结合本区县、本行业实际,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吸收专家学者及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开阔视野,拓宽思路,用心落实,不断筹划对发展全局有重要影响的工业、能源、交通、基础设施、环保等重大项目。提出的项目,要与各项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重点相一致,与规划的总体空间布局相一致,并能够达到立项的深度。 (二)科学评估论证项目。各区县、各部门要组织有关专家,认真开展项目前期咨询论证工作。一方面对项目本身的情况,包括项目可行性、技术水平、经济效益等进行初步论证;另一方面从公共利益角度,初步评估项目的社会效益以及对资源能耗、生态环境的影响等,确保提出的每一个项目都符合用地、环保、节能、技术、安全等方面的准入标准。 (三)精心筛选确定项目。各区县、各部门要围绕各自发展规划,根据提高产业层次,优化产业结构,节约资源能源,实现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从提出的项目中精心筛选确定一批高水平的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农林水利、基础设施、社会事业等方面的重大项目,列入重大项目储备库。 (四)重点推进实施项目。各区县、各部门要根据储备项目的情况,按照轻重缓急和条件成熟程度,及时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抓紧做好项目的审批、规划、土地、环保、节能等各方面的审核,履行前期手续。对具备条件的项目,列入本区县和本部门的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年度计划,重点予以推进,力争早日开工。市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办公室每年要在全市范围内筛选确定一批重大项目,列入全市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年度计划,分阶段重点协调督促推进,确保每年都有一批前期项目转入开工实施。 三、做好重大项目前期保障工作 (一)组织机构保障。为进一步加强对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发展改革委成立市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办公室,统筹全市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负责做好项目储备、计划安排、组织推动、协调管理等工作。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开发区、保税区、市高新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的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办公室,负责本区域、本系统重大项目的筹划编制、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 (二)资金投入保障。市发展改革委在市财政每年安排的基建资金中,按一定比列提取专项经费,作为市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对列入年度计划并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重大前期项目,视情况补助前期工作经费。各区县、各部门要设立重大项目前期工作专项资金,用于重大项目前期的调研筹划、分析论证等。各项目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要通过自有资金、专项资金和积极争取国家部门资金等渠道筹集经费,用于重大项目前期工作。 (三)配套服务保障。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建立联动机制,强化协调服务,形成工作合力。要按照职能分工,主动协调、及早解决重大项目前期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发展改革、工业、建设、财政、交通、环保、公安消防等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简化程序,提高效率;规划、土地、城管等部门,要超前服务,及时解决项目布局规划、土地拆迁方面的问题;给排水、供电、供气、通讯、治安、绿化等有关配套服务和管理部门,要主动服务,急事急办,帮助项目单位落实配套条件。 各区县、各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尽快制定具体的落实措施,明确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建立组织机构,落实人员资金,高质量、高水平做好重大项目前期工作,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五月三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