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实施意见 并政办发〔2007〕3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区、民营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市安监局《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七年六月一日 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实施意见 市安监局: 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三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治理安全事故隐患,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完善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实施范围 本次专项行动实施范围为高危行业等重点行业和领域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包括: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石油、化工、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等工矿企业,道路交通、水运、铁路、民航等交通运输企业,渔业、农机、水利等单位,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其他行业和领域近年来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单位。 三、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安全监管、煤管、公安、交通、建设、铁路、民航、电力、国土资源、国防科工、农业、水利、教育和国资委、经委、质检、旅游等部门按照职责制定专项行动具体指导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三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制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于5月底前下发实施,并报市安委办(市安监局应急救援处)备案。 (二)企业自查整改阶段:7月25日以前,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和其它重点行业领域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方案,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有关指导意见和省有关工作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全面治理事故隐患;一时难以治理的,列入计划,限期整改,并制订应急预案,加强监控。企业将排查治理情况按照监管关系上报地方人民政府及安全监管和行业主管部门;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企业自查整改工作的指导监督。 (三)政府督查阶段:7月25日至8月20日,各县(市、区)、乡(镇、街办)政府组成由政府分管领导、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参加的督查组,对本行政区域专项行动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具体督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四个落实”到位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应急措施制订情况;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和隐患治理资金落实情况;已发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处理情况;组织打击非法建设、生产和经营情况。 省、市政府于8月中上旬对全市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监管机构、人员落实情况;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开展情况;已发生事故的处理情况;专项行动组织实施情况;打击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工作情况;安全生产治本之策落实情况;煤矿“两个攻坚战”进展情况;非煤矿山、道路交通等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同时,对去年市政府重点督办的10项重大事故隐患(未完成)整治情况进行督查。 (四)国务院安委会督查阶段:8月下旬至9月中旬,国务院安委会联合督查组(包括综合组和专业组)对地方政府开展专项行动及打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情况进行督查。 (五)“回头看”再检查阶段:为巩固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成果,在第四季度组织开展“回头看”再检查。主要检查企业和地方政府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是否整治到位,隐患排查监管机制是否建立健全等。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本次专项行动由各级政府统一领导,安全监管监察等各有关部门配合。整治重点区域、行业和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责任,狠抓落实。要认真落实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把工作重点落实到重点行业领域每个生产经营单位和相关单位,摸清底数,建立档案,不留死角。 (二)突出重点,强化督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三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要督导高危行业等重点行业和领域重点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加快安全技术改造,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增强事故防范能力。要把这次专项行动与煤矿瓦斯治理、整顿关闭两个攻坚战及其他重点行业和领域的专项整治工作结合起来,全面强化安全生产基础。 (三)广泛发动,群防群治。要充分依靠和发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广大从业人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调动技术管理人员、岗位员工和职工群众积极性,保护好他们对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组织职工全面查找事故隐患,积极参与隐患治理。 (四)立足当前,着眼长远。要以这次专项行动为契机,推动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深入开展;既要切实消除当前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突出隐患,又要落实治本之策,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五)广泛宣传,舆论监督。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媒体对专项行动进行广泛宣传,加强舆论监督,对排查治理走过场的单位予以曝光。对举报的事故隐患要认真核查,落实整改,按照有关规定对隐患举报人进行奖励。 要大力宣传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先进典型与经验,普及安全生产知识,促进安全生产工作。 专项行动结束后,各县(市、区)、三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要填写《太原市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形成书面报告,于8月1日前报市安委办。 附件:太原市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