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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商务厅关于转发商务部市场建设司对“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信息服务系统进行清理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安徽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7-06-01
【实施日期】 2007-06-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安徽省商务厅关于转发商务部市场建设司对“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信息服务系统进行清理的通知


各市商务主管部门:
  现将商务部市场建设司《关于对“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信息服务系统进行清理的通知》(商建农函(2007)359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并结合我厅下发的《关于做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信息服务系统信息报送和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皖商建字(2006)155号),认真做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信息服务系统中2005年和2006年项目信息的清理工作,核对和修正承办企业、农家店和配送中心的信息数据,删除未验收通过或重复录入的农家店和配送中心信息数据,补充填报实际已验收但未上网的农家店和配送中心信息数据,以确保系统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同时,结合系统信息清理工作,对2005年和2006年验收合格的农家店和配送中心质量进行网上抽样复查。
  请各市于7月10日前完成系统信息的网上清理工作,7月中旬我厅将对各市的系统清理情况进行检查,对存在问题的地方予以通报。
特此通知


附件:
关于对“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信息服务系统进行清理的通知
商建农函[2007]35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为充分发挥"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信息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在信息报送、统计查询和质量检查等方面的作用,我司拟对系统信息进行一次全面清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清理对象
  2005年和2006年中央财政支持的"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农家店和配送中心)上网信息。
  二、清理内容
  1.核对承办企业名称、所有制性质、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
  2.确认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删除其他项目;
  3.核对中央财政支持项目的名称、经营类型、地址、联系电话、照片(内部和外部照片各一张)、营业面积、配送率。
  三、工作要求
  1.确保系统登记的验收合格项目数量与中央财政支持项目数量一致;
  2.确保承办企业和验收合格项目网上信息报送完整、准确;
  3.结合系统信息清理工作,对2005年和2006年验收合格农家店及配送中心质量进行抽查,重点检查农家店店容店貌、配送率,及时处理抽查中发现的问题。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应在7月20日前完成网上清理工作。7月下旬,我司将对各地"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信息服务系统信息清理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并对检查中仍然存在问题的地方予以通报。
  特此通知。
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
二〇〇七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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