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公布2006年第二批挂网药品限价动态调整临时零售价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四川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川价函〔2007〕154号
【发布日期】 2007-06-01
【实施日期】 2007-06-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公布2006年第二批挂网药品限价动态调整临时零售价的通知
(川价函〔2007〕154号)
 
 
省卫生厅,各市、州物价局:
  现将我省2006年第二批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上网4238个品种规格药品临时零售价格予以公布。具体价格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国家发改委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整顿药品和医疗服务市场价格秩序的意见的通知》的精神,今后凡我省医疗卫生机构上网临时零售价格,一律按15%加价率顺加作价,高于500元的最高加价额一律不得超过75元。医疗卫生机构实际进价低于上网采购价的,亦按15%的加价率顺加作为该医疗卫生机构的实际零售价格,高于500元的最高加价额一律不得超过75元。对医疗卫生机构虚报实际进价或违反上述规定的,要按有关价格法规严肃处理。
  二、这次上网药品临时零售价格公布后,凡国家和省价格主管部门对零售价格进行调整,其调整后的零售价格低于上网后的临时零售价格时,按国家和省上新调整的零售价格执行;调整后零售价格高于本通知规定的临时零售价格时,则按本通知规定的临时零售价格执行。
  三、本通知将在四川省物价局政务网(www.scpi.gov.cn)重要公告栏和四川省卫生厅政务网(www.scwst.gov.cn)同时向社会公布。
  四、我省所有招标和跟标采购的医疗机构,均按本通知规定的临时零售价格执行。本通知从2007年6月10日起执行。
 
2007年6月1日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