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物价局、山东省济南市市政公用事业局关于确定济南市管道燃气价格分类细则的通知 各燃气经营公司: 为加强燃气价格管理,规范燃气价格分类,根据有关价格政策的规定,经研究确定管道燃气价格分类细则如下: 一、居民生活用气价格的范围: (一)居民住宅生活用气; (二)托幼园所食堂、澡堂用气; (三)列入国民教育序列学校的学生食堂、澡堂用气;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兴办的敬老院、老年公寓、老年康复中心、老年文化体育活动中心等非营利性老年服务项目食堂、澡堂用气。 二、车用天然气价格的范围: 机动车用压缩天然气。 三、非居民生活用气价格的范围: 上述两类用气之外的其它各类用气。 四、凡不同用气性质共用一块气表计量的混用气户,应同燃气销售企业联系办理单独装表计量事宜;凡不能单独装表而混用气的用户,由燃气经营企业与用户根据用气情况协商用气比例。 《细则》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济南市物价局、济南市市政公用事业局反映。 二○○七年六月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