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实施《上海市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质量体系考核申请须知》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沪食药监械安〔2007〕379号
【发布日期】 2007-06-04
【实施日期】 2007-06-0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实施《上海市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质量体系考核申请须知》的通知
沪食药监械安〔2007〕379号


各有关诊断试剂生产企业: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体外诊断试剂质量管理体系考核实施规定(试行)》《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实施细则(试行)》和《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考核评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国食药监械[2007]239号)的相关规定,本局结合本市具体情况,特制定了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质量体系考核申请须知,并于2007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
  现将上海市体外诊断生产企业质量体系考核申请须知在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网站(www.shfda.gov.cn)予以公布。
特此通知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00七年六月四日
  附件:上海市体外诊断生产企业质量体系考核申请须知(略)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