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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项目双促年活动工作目标及考核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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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泰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泰政办发〔2007〕109号
【发布日期】 2007-06-04
【实施日期】 2007-06-0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江苏省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项目双促年活动工作目标及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  现将《泰州市项目双促年活动工作目标及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工作推进,确保各项工作目标圆满完成。

二○○七年六月四日


泰州市项目双促年活动工作目标及考核办法


  为了有效地对全市“项目双促年”活动工作实行目标管理,确保“项目双促年”活动顺利开展,促进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  一、考核对象
  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  二、目标设置、考核分值及办法
  (一)项目招引实施计划完成情况及招引项目质量情况 55分
  1.招引实施项目计划完成情况 15分
  (1)招引项目数计划完成情况 5分
  招引项目是指当年招引并在工商部门完成注册登记的投资规模5000万元以上的内资项目和500万美元以上的外资项目。
  (2)开工项目数计划完成情况 5分
  开工项目是指全年招引项目中完成发改、经贸、外经贸、规划、国土、环保等前期审批手续,已经开工或已基本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
  以上(1)、(2)计分方法:完成计划得基本分。未完成计划,按完成计划比例计分。超额完成计划加分,完成最好的加分不超过2分,其余按同比例折算加分。
  (3)招引项目平均投资额 5分
  达到全市招引项目平均投资额得基本分。未达到全市招引项目平均投资额,按实际平均投资额占全市平均投资额的比例计分。超过平均投资额加分,完成最好的加分不超过2分,其余按同比例折算加分。
  2.严把招引项目的产业政策、用地政策、环境保护和节能准入关,全面提高引进项目质量 40分
  (1)产业政策 10分
  全年招引项目中,鼓励类项目的比重。
  (2)高新技术 5分
  全年招引的工业项目中,高新技术项目的比重。
  (3)投资强度 10分
  全年招引项目100%达到规定的投资强度标准。其中,靖江市、海陵区、高港区、泰州经济开发区每亩投资强度在160万元以上,姜堰市、泰兴市每亩投资强度在120万元以上,兴化市每亩投资强度在100万元以上。 5分
  达100%得基本分。其余按完成比例计分。
  全年招引项目中,靖江市、海陵区、高港区、泰州经济开发区每亩注册资本在40万元以上,姜堰市、泰兴市每亩注册资本在30万元以上,兴化市每亩注册资本在25万元以上项目的比重。 5分
  (4)节能 5分
  全年招引项目中,年综合能耗3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项目节能评估率达100%。 2分
  达100%得基本分。其余按完成比例计分。
  全年招引项目中,低能耗行业项目的比重。 3分
  以上(1)-(4)中比重计分方法:比重最高的得满分,其余按同比例折算计分。
  (5)环境保护 10分
  全年招引项目中,环评审批率达100%。 4分
  达100%得基本分。其余按完成比例计分。
  全年招引项目中,轻度污染和基本无污染项目的比重达80%以上。 6分
  达80%以上,得基本分。未完成计划,按完成计划比例计分。超额完成加分,完成最好加分不超过2分,其余按同比例折算加分。
  (二)重点项目投资年度计划完成情况 20分
  重点项目是指与市政府签订的“项目双促年”活动工作目标责任状上明确当年实施考核的项目。
  1.项目序时进度 10分
  达到年度序时进度计划的得基本分。未达到的按序时进度完成情况计分。
  2.项目年度投资额 10分
  完成年度投资计划得基本分。未完成计划,按完成计划比例计分。
  (三)固定资产投资年度计划完成情况 20分
  1.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年度计划完成情况 10分
  2.规模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年度计划完成情况 10分
  以上1、2计分方法:完成计划得基本分。未完成计划,按完成计划比例计分。超额完成计划加分,完成最好加分不超过3分,其余按同比例折算加分。
  (四)日常工作情况 5分
  1.积极参与全市“项目双促年”系列活动 2分
  2.自行组织开展“项目双促年”工作情况 1.5分
  3.各项资料及报表上报的时效和质量 1.5分
  三、考核与奖励
  市“双促办”将组织由市发改、经贸、外经贸、国土、环保等部门参加的目标考评小组,对各市(区)、泰州经济开发区的“项目双促年”活动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考核,年终根据考评结果进行表彰和奖励。
  四、其他
  对年初与市政府签订重点项目建设考核目标责任状的市经贸委、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信息产业局和泰州供电公司的考核,仍按泰政办发(2001)150号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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