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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关于在全市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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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北省咸宁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咸政办发[2007] 45号
【发布日期】 2007-06-05
【实施日期】 2007-06-0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湖北省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关于在全市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咸宁经济开发区:
  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在全市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七年六月五日
 

关于在全市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
 

  今年以来,全市安全生产形势严峻。1至4月全市发生各类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比去年同期分别上升8%和4%。4月份开展的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显示,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器材、建筑施工、道路交通、水上运输、人员密集场所等行业和领域事故隐患大量存在,一些重大危险源没有得到有效治理和监控,造成安全事故时有发生。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按照全国、全省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工作部署,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一步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级、各地人民政府的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重大隐患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市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
  二、排查治理对象和范围
  本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对象和范围为高危行业领域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高危行业领域主要包括: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等工矿企业;道路交通、水上运输、铁路等交通运输企业;人员密集场所以及近年来发生过安全事故的其他行业和领域等重点单位。
  三、实施步骤
  本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分5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6月1日至10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安监局、市经委、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建委、市国土局、市水利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国资委、市质监局、市工业协会、市农机局、中石化咸宁分公司、中石油咸宁分公司、市供电公司等部门和单位,要根据本通知精神和上级主管部门制订的指导意见,结合本地区和本行业的实际,研究制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并督促企业认真落实。
  (二)企业自查自改阶段:6月11日至7月10日,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要求,深刻汲取本企业和其他同类企业以往发生事故的教训,结合实际制订具体方案,认真开展自查,全面治理事故隐患,一时难以治理的要列入计划,落实治理资金、责任人、时限和监控措施。企业要将排查治理情况按照分级监管的原则及时上报各级人民政府及安监局和行业主管部门。在专项行动期间,各级安监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对企业的自查自改工作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
  (三)政府督查阶段:7月11日至7月31日,各县(市、区)政府要组成由政府分管领导、安监部门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督查组,对本行政区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督查。督查内容:一是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二是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到位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应急措施制订情况;三是查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和隐患治理资金落实情况;四是查已发生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情况;五是查组织打击非法建设、生产和经营情况。各县(市、区)政府要在7月底前完成督查任务,并将督查情况书面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四)市安委会督查阶段:8月1日至20日,由市安委会组织市直有关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各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以及打击非法建设、生产和经营情况进行督查。督查内容包括:各地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工作部署和贯彻落实情况;本行政区域内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煤矿“两个攻坚战”和非煤矿山、道路交通、水上运输、消防、电力、石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渔业、农机、水利等重点领域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已发生事故及瞒报事故的查处情况;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建设情况等。
  (五)各地、各部门“回头看”再检查阶段:为巩固隐患排查治理成果,确保取得实效,在第四季度组织开展“回头看”再检查。主要检查企业和地方政府对排查的重大隐患是否治理到位,对重大危险源是否监控到位。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了加强对全市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组织和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市委常委、副市长、市安委会主任李亚华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安委会副主任刘国承、市安委会副主任、市安监局局长郭恒武任副组长的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市安监局、市国资委、市经委、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建委、市国土局、市水利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文体局、市质监局、市农业局、市农机局、市水产局、市供电公司、中石化咸宁分公司、中石油咸宁分公司、市公安局消防支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郭恒武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指导、协调全市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
  各县(市、区)、市直各相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或工作专班,切实提高对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重要意义的认识,要把此次专项行动作为今年安全生产的重点工作、基础工作来抓,作为深化安全生产“落实年”、“攻坚年”的重大措施来抓。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本领域的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分工,明确责任,明确措施。要认真落实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各地要采取措施将本通知和上级有关部门制订的指导意见以及本地区的安排部署,落实到重点行业领域的每个生产经营单位和其他相关单位,不留死角。
  (二)突出重点,强化督导。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要突出重点行业和领域的重点企业。各级政府及其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加强检查和指导,督促重点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大安全投入,建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加快安全技术改造,淘汰落后生产力,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增强事故防范能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这次隐患排查治理与完成全年安全生产事故控制指标相结合,与深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相结合,与煤矿瓦斯治理、整顿关闭两个攻坚战及其他重点行业和领域的专项整治工作相结合,与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加强安全宣传工作相结合,全面强化安全生产基础。
  (三)广泛发动,群防群治。要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紧紧依靠技术管理人员和岗位员工,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保障他们对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组织职工全面细致地查找各类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积极主动地参与隐患治理,自觉消除各种违章行为。
  (四)严格执法,确保实效。各级安全生产执法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针对本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制定详细的执法计划。在执法检查工作中,要深入生产一线,认真查找事故隐患,并依法下达隐患整改指令,逾期未改的,要依法予以处罚,督促企业尽快整改事故隐患。
  (五)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各县(市、区)和各有关部门要以这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为契机,认真执行《咸宁市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办法》,推动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和危险源监督监控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建立起完整的本县(市、区)、本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档案,将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纳入日常的监控、监管和整改范围。通过这次排查治理,既要切实消除当前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突出隐患,又要落实治本之策,加强制度建设和安全标准化建设,建立安全生产的监管长效机制。
  (六)广泛宣传,舆论监督。要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月”广泛宣传这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提高全社会对事故隐患整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全社会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工作的主动性,自觉消除各类安全隐患。要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对排查治理走过场的单位坚决予以曝光,对群众举报的事故隐患要认真组织核查,督促落实整改。各地、各部门要大力宣传推广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与经验,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促进安全生产局面的稳步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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