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经济委员会零售业管理处关于开展上海商业特色街区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经委: 为贯彻落实《上海商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和今年商贸业发展主要任务,根据《关于推进上海商业特色街区发展的意见》(沪经零[2007]154号文),决定在本市开展上海商业特色街区命名工作,现将有关申报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⑴符合城市建设规划和商业规划; ⑵经营已达2年以上,且效益良好; ⑶总长度300米以上(中心城区项目可适当放宽到200米以上); ⑷同类商品或服务高度聚集,具有鲜明的定位和特色,能为消费者提供种类齐全、规格众多、设施完备、服务专业的商品(服务),在当地消费者和外来游客中具有较高知名度; ⑸主营行业经营收入占商业街总收入的70%以上、品牌店(特色店)数量占街区内店铺总数的50%以上; ⑹交通便利、配套齐全;商业与文化、景观与建筑、特色与环境有机融合,整体形象协调统一; ⑺经营和管理规范,市场秩序良好。服务规范,文明经商,诚实守信,无假冒伪劣商品;规章制度完备,管理机构健全,处理顾客投诉及时; ⑻符合城市管理、环保、卫生、交通、治安和消防等规定要求。在照明、电力等系统上能采用节能设备;对周边生活无噪声、油烟等环境污染。 二、申报材料 1、内容组成 a:封面(格式见附件); b:申报表(格式见附件)。每张申报表填写一个申报项目,如须申报多个项目,可自行复制表格填写; c:文字材料。对申报项目的形成沿革、经营特色、典型商户、管理制度、区域影响力等方面进行总结,字数不少于2000;格式:标题二号宋体加粗正文、正文三号仿宋体; d:商业特色街区运营管理单位的工商执照复印件或其它证明文件; e:照片:反映商业特色街概况及相对部分不同角度的现场彩色照片。照片不少于15张,规格为7英寸。 2、制作要求 申报材料须同时以书面和电子两种介质上报。 书面:材料a—d,制作规格为A4幅面,用文件夹统一装订、材料e(照片)单独装袋。书面材料共需2份; 电子:材料a—c,编辑保存为WORD文件、材料d、e经电子扫描后保存为图片文件(JPEG、BMP或GIF),然后将以上申报材料刻录成光盘。电子材料需1份。 3、本通知和申报材料格式可在上海市经济委员会网站“最新公开信息”栏目中下载。(http://www.shec.gov.cn) 4、7月15日前,由各区县经委将完整的申报材料送至市经委零售业管理处。 三、申报命名程序 包括申报、评审、公示、命名四个阶段,本着自愿、公开、公正、科学的原则,按以下程序进行: 1、申报(6月初—7月15日)。根据自愿原则,由各商业特色街区的运营管理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准备材料后,向所在区县经委提出申请;区县经委根据申报条件和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商业特色街区填写推荐意见后,向市经委正式申报; 2、评审(7月16日—8月15日)。市经委组织专家委员会对各区县经委上报的商业特色街区材料进行审核,开展实地考察和论证,确定入选名单。 3、公示(8月16日—8月31日)。入选名单将在上海市经济委员会的政府网站上予以公示,听取社会各界意见。 4、命名(10月初)。由市经委正式发文,公布评选出的上海市商业特色街区名单,并予以宣传和表彰。 市经委零售业管理处 二OO七年六月五日 附件:上海商业特色街区申报材料(2007年度) 区县经委: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上海商业特色街区申报表(2007年度)
填报说明: 注⑴:申报项目如为条状的商业街,则填写起止路段,如“东(北)起**路、西(南)至**路”;申报项目如为块状的商业街区,则应标明周边相关道路名称; 注⑵:申报项目如为条状的商业街,则填写长度,单位为“米”;申报项目如为块状的商业街区,则填写面积,单位为“平方米”; 注⑶:按专业特征分类,填写商业街区的经营特色,如“餐饮”、“服装”、“建材”、“古玩”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