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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杭州市物价局关于丁桥大型居住区R21-08地块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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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杭州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杭价服〔2007〕107号
【发布日期】 2007-06-05
【实施日期】 2007-06-0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浙江省杭州市物价局关于丁桥大型居住区R21-08地块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批复


杭州华元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丁桥大型居住区R21-08号地块经济适用房要求申请价格的请示》(杭华房[2007]4号)收悉。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政策,经研究,现将你公司经公开招标中标取得开发权的丁桥大型居住区R21-08地块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价格批复如下:
  一、丁桥大型居住区R21-08地块高层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2960元,并增减楼层、朝向差价计算。
  超过经济适用住房核准面积的部分按商品房价格,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3200元,并增减楼层、朝向差价计算。
  楼层、朝向差价由你公司按整幢(单元)增减的代数和为零的原则确定。
  二、经济适用住房的核准面积,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应当实行明码标价,销售价格不得超过上述规定价格,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四、本批复自丁桥大型居住区R21-08地块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之日起执行。

二OO七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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