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中共湖北省武汉市委、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中共湖北省武汉市委  河北省武汉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武发〔2007〕12 号
【发布日期】 2007-06-06
【实施日期】 2007-06-0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中共湖北省武汉市委、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通知
 
 
各区委、区人民政府,警备区党委,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及大型企业、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发(2003)9 号)和《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试行意见》(鄂发(2006)23 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全面推进我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提高认识,进一步明确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
  我市现有农村集体林业用地 187 万亩,占全市林业用地的 85% 。改革开放以来,通过林业"三定"(稳定山权林权、划定自留山、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和 "两山 合 一 山"(自 留 山、责 任 山 合 并 为 家 庭 经 营山)等工作,普遍落实了林权,较好地促进了全市林业建设持续、健康发展。但是,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林业发展中的问题已开始显现,尤其是林业产权制度中存在的归属不清、权责不明、利益分配不合理、经营机制不活、产权流转不规范等问题,制约了林业的发展和农民增收。特别是近年来随着森林经营收益的提高,群众经营森林、社会各界投资林业的意愿日益强烈,还山于民、加快林权制度改革、促进森林资源流转的呼声越来越高。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在保持林地性质不变的前提下,把林地的使用权交给农民,让 农 民 享 有 对 林 木 的 所 有 权、经 营 权 和 收 益权,实现"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使林业生产关系更加适应林业生产力的发展,达到"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的效果。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可以让农民拥有更丰富的生产资料,为农民提供大量的就业机会,增加农民和集体收入,而且可以有效释放农村林地、劳动力和物种资源的潜力,加快发展农村经济,促进"三农"问题的解决,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村和谐稳定。因此,各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提高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抓住机遇,积极推进林权制度改革。
  二、 加强领导,确保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
  根据我省确立的"省统一部署,市(州)加强指导,县(区)市直接领导,乡镇负责组织,村组具体操作,部门搞好服务"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机制,全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落实领导责任制,确保改革取得成功。各区、乡镇(街)都要成立以党委、政府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负责改革全过程的组织协调,制订指导改革的意见和方案,加强对改革的督查指导,处理和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要抽调业务熟、能力强、素质高的人员,组建办事机构,负责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政策指导、技术培训和日常工作。各级林业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积极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抓好改革工作的落实;财政、税务部门要负责改革中各项税费政策的落实、监督和检查,同时积极筹措改革资金;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改革中违规违纪案件的查处,严肃改革纪律;宣传部门要通过各种媒体,加大对改革的舆论宣传,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各级农业、国土资源、规划以及政法等部门要加强对有关法律、法规和改革政策的宣传和引导,及时发现和处置改革中出现的矛盾和纠纷,尤其要防止乱砍滥伐森林,切实维护森林资源管理秩序,确保改革的顺利推进。
  三、 周密实施,保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进程和质量
  各区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摸清集体林权的基本情况,了解群众的意愿和要求,掌握山情林情和社情民意,针对不同地域、不同经济社会条件、不同森林资源状况等情况,研究制订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政策措施、方法步骤、组织保障等内容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在改革全面铺开之前,要选择具有一定代表性的地方先行试点,在总结经验、完善措施的基础上逐步推开。要把质量放在首位,坚持进度服从质量,使改革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周密稳妥地推进改革,做到不赶进度,不走过场,有序推进。对改革条件不成熟的地方,不急于推进,不强迫命令。
  四、 统筹考虑,抓好各项配套措施政策的落实
  各区要统筹考虑,抓好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相关的各项配套改革措施的落实。要按照"区建中心,乡建协会,村建分会"的要求,加强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要根据《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暂行规定》和森林资源资产流转、抵押的需要,组建独立的评估机构,细化评估的技术标准,并在实际操作中不断完善,以逐步规范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行为;要根据产权交易的需要,建立规范的林业生产要素市场,搭建产权交易平台,以规范运作,促进森林资源资产合法、有序流转;要加强对林业发展的金融支持,拓宽新形势下林业融资渠道;要积极探索森林资源财产保险业务,增强造林经营者抵御灾害和风险的能力。为了减轻造林经营者负担,我市实行全部取消"两金"(育林基金和维持简单再生产费用),对从事木竹生产的单位和个人自产自销的原木、原竹取得的收入,依法免征增值税。对所有企事业单位种植林木、发展林木种苗以及从事林木产品初加工获得的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林业部门由此形成的经济缺口,由财政通过转移支付解决。
  五、 保护资源,积极维护林区社会稳定
  各区要把保护森林资源安全、维护社会稳定贯穿于改革的全过程。要广泛了解民意,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防止各种不稳定因素的发生和蔓延。要高度重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建立完善林权纠纷的调处机制。对出现的权属纠纷和利益冲突,要及时采取措施妥善处理,防止酿成事端、影响社会稳定。落实森林资源领导责任制,坚决防止借改革之机破坏森林资源和侵害农民利益的现象发生。

 
2007年6月6日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