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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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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苏政发〔2007〕63号
【发布日期】 2007-06-07
【实施日期】 2007-06-0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  现将《江苏省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  一、切实增强做好节能减排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节能减排工作,明确提出将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降低20%、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别下降15.1%和18%作为我省“十一五”时期的重要任务,作为必须确保完成的约束性指标。这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是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宗旨的具体体现,是推进经济结构调整、转变增长方式的必由之路,是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维护人民群众长远利益的必然要求。
  近年来,全省上下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环保优先、节约优先的方针,扎实推进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工作。2006年我省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下降4.04%,化学需氧量削减3.8%、二氧化硫排放量削减5.3%,实现了“十一五”节能减排工作的良好开局。但是,我省总体上仍处于工业化、城市化加速发展的阶段,节能降耗、治污减排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江苏GDP占全国10%,能源消耗占7.6%,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占6%,在经济总量较大和增长速度较快的情况下,持续降低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水平,任务相当艰巨。特别是长期形成的粗放型增长模式尚未得到根本转变,产业结构仍然偏重,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增长较快。不加快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资源支撑不住,环境容纳不下,社会承受不起,经济发展难以为继。在推进节能减排的各方面工作中,仍然存在认识、措施、政策、投入等不够到位的问题。这些问题如不及时解决,将直接影响今年和“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
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节能减排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决策部署上来。要把节能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的重要突破口,作为检验科学发展观是否落实的重要标准,作为检验经济发展是否“好”的重要标准,正确处理经济增长速度与节能减排的关系,真正把节能减排作为硬任务,下更大的决心,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扎扎实实地开展工作,确保节能减排任务完成进度与“十一五”规划实施进度保持同步,使经济增长建立在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础上,努力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  二、大力推进节能减排各项关键措施的落实
  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精神,进一步明确节能减排的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大力推进各项关键措施的落实。
  更加有效地从源头上节能减排。坚持存量抓重点、增量抓调整,大力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积极优化能源结构,大力发展新能源特别是清洁能源、替代能源。严把土地、信贷两个闸门,提高节能环保市场准入门槛,严格控制新开工高能耗、高污染项目,依法淘汰消耗高、污染重、危及安全生产、技术落后的装备和产品。
  更大力度抓好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重点地区的节能减排工作。要把太湖水污染综合治理和水源地保护作为重中之重,进一步加强重点流域的水污染防治。深入开展清理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专项大检查,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增长。继续增加节能减排投入,组织实施重点节能项目,加快推进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加大节能环保技术改造力度,发展循环经济,推行清洁生产。大力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努力改善人居环境。
  更加重视创新体制机制。加快节能减排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加强国际技术交流与合作,提高节能管理和技术水平。注重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特别是充分发挥价格杠杆的作用,激励各类企业节能减排。全面落实差别电价政策,提前实施国家规定的差别电价加价标准。认真执行新的污水处理费调整政策,进一步激活污水处理市场,加快建立有序的排污权交易市场。注意发挥中介组织的积极作用,通过社会化、市场化、专业化服务,开展形式多样的节能环保服务和技术推广活动。
  三、狠抓节能减排责任落实和执法监管
  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各级政府要把完成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作为政府的重要责任和对人民的庄严承诺,通过合理配置公共资源,有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努力实现经济发展与节能减排协调推进,节约资源与保护环境良性互动。当务之急,是要建立健全节能减排工作责任制和问责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强有力工作格局。各市、县政府对本行政区域节能减排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在科学测算的基础上,把节能减排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逐级分解到地区部门,落实到行业单位,明确到项目人员,使目标任务真正落实到每一个企业、每一个工程项目、每一个具体责任人员。要严格执行节能减排工作督查制度,对各地节能减排任务完成情况、重点项目建设情况和环境质量状况,定期进行排序和通报。要坚决压缩城市形象工程和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规模,切实保证节能减排、保障民生等工作所需资金投入。要把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制。要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严肃查处违反节能管理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案件,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各市政府每年要向省政府报告节能减排目标责任的履行情况。省政府每年向省人民代表大会报告节能减排的进展情况,在“十一五”末报告五年两个指标的总体完成情况。各市、县政府每年也要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节能减排工作,自觉接受监督。
  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企业必须严格遵守节能和环保法律法规及标准,落实目标责任,强化管理措施,自觉节能减排。对重点用能单位加强经常监督,凡与政府有关部门签订节能减排目标责任书的企业,必须确保完成目标;对没有完成节能减排任务的企业,强制实行能源审计和清洁生产审核。坚持“谁污染、谁治理”,对未按规定建设和运行污染减排设施的企业和单位,公开通报,限期整改,对违法排污行为要依法严处重罚,追究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同时,要加强机关单位、公民等各类社会主体的责任,促使公民自觉履行节能和环保义务,形成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全社会共同推进的节能减排工作格局。
  四、建立强有力的节能减排领导协调机制
  为加强对节能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省政府成立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梁保华省长任组长,赵克志、李全林、仇和副省长任副组长,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是,部署节能减排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市、县政府也要切实加强对本地区节能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
  省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密切协调配合,尽快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和落实意见。各市、县政府要立即部署本地区推进节能减排的工作,明确相关部门的责任、分工和进度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在2007年7月5日前,将本地区、本部门贯彻落实的具体方案报省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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