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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贵州省2007年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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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贵州省安顺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安府办发〔2007〕46号
【发布日期】 2007-06-07
【实施日期】 2007-06-0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贵州省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贵州省2007年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

安府办发〔2007〕46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有关部门: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省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贵州省2007年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黔整规发(2007)1号)转发给你们,同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认真组织实施。
  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对矿产资源开发进行整合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08号)精神,把非煤矿山资源整合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组织专门力量,切实抓好非煤矿山资源整合工作。
  二、要依据矿产资源规划、国家和省对矿产资源总量控制以及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发展规划,于6月15日前编制完成县级总体方案报市人民政府,同时抄送市发改委和市国土资源局,以供编制市级资源整合总体方案。
  资源整合总体方案应包括整合目标、进度安排、任务分工和责任落实等内容,整合后矿山数量要比整合前减少20%以上,整合区域内矿产资源利用率提高10%以上、矿山事故发生率和伤亡人数下降10%以上、环境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5%以上。
  三、请各县区于2007年6月底前编制完成除煤炭以外的1个重要矿种和1个以上重点矿区的整合实施方案。整合实施方案要包括整合矿区矿产资源概况、已有矿业权设置情况和参与整合的矿山企业名单、整合后拟设置矿业权方案、整合工作进度及保障措施等内容。其他整合区域的实施方案,要求于2007年12月底前编制完成。
 
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七年六月七日
 
  附:
省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贵州省2007年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
 
黔整规发(2007)1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
  为确保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各项任务如期完成,按照《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2005)94号)的要求及全国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会议的统一部署。现将制定的《贵州省2007年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贵州省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领导小组
二○○七年四月十六日

贵州省2007年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方案
 

  《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 (国发(2005)28号)下发一年多来,通过各地、各部门共同努力,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各市(州、地)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第一阶段工作通过了检查验收。但是,多年来存在的深层次矛盾和新形势下出现的问题还未得到有效解决,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规则的矿业开发新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任务十分艰巨,形势不容乐观。2007年是全面完成整顿和规范工作各项任务的关键一年,各市(州、地)要在现有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提高认识,突出重点,认真部署,狠抓落实,确保如期完成国发(2005)28号和黔府办发(2005)94号文件提出的各项任务。
  一、基本工作思路
  2007年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落实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会议精神和包克辛副省长在全省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会议上讲话要求,基木工作思路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对矿产资源开发进行整合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08号)精神,积极稳妥地推进矿产资源整合工作;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坚决清除整顿工作死角,巩固并不断扩大整顿工作成果;加强新机制新制度建设,基本建立规范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进一步推动我省矿产资源开发走上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二、工作安排
  (一)积极稳妥地推进矿产资源整合工作
  1、各市(州、地)人民政府(行署)是整合工作的责任主体,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对矿产资源开发进行整合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08号)的要求,把整合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组织专门力量制订具体工作方案,抓好实施工作。
  2、各市(州、地)要依据矿产资源规划、国家和我省对有关矿产资源总量控制以及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发展规划,于2007年4月底前编制完成整合总体方案并报省国土资源厅和发展改革委备案。整合总体方案应包括整合目标、进度安排、任务分工和责任落实等内容,整合后矿山数量要比整合前减少20%以上,整合区域内矿产资源利用率提高10%以上、矿山安全事故发生起数和伤亡人数下降10%以上、环境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5%以上。
  3、各市(州、地)人民政府(行署)要依据整合总体方案组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县级人民政府,于2007年6月底前编制完成除煤矿以外的l个以上重要矿种和3个以上重点矿区的整合实施方案。整合实施方案要包括整合矿区矿产资源概况、已有矿业权设置情况和参与整合的矿山企业名单、整合后拟设置矿业权方案、整合工作进度及保障措施等内容。其他整合区域的实施方案,要于2007年12月底前编制完成。
  
4、各市(州、地)整顿和规范工作领导小组要按照整合总休方案和实施方案,周密安排,认真组织实施,确保2007年12月底前完成除煤矿以外的1个以上重要矿种和3个以上重点整合矿区的整合工作,并向省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书面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重要矿种、重点矿区整合工作情况组织检查验收。
  (二)巩固和不断扩大整顿工作成果
  5、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坚决清除整顿工作死角,严密监控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动向,对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违法行为出现反弹苗头的地区,要及时开展集中整治,继续做好重点矿区专项整治工作。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动态巡查制度,所有矿区要明确监管的责任单位和具体责任人,定期和不定期进行巡查,维护矿区正常秩序。对存在整顿工作死角或经整顿后又出现违法行为反弹,造成严重影响的地区,耍依法追究当地政府领导的责任。
  6、继续做好关闭矿山工作。各地要按照关闭矿山的工作安排,坚决关闭破坏环境、污染严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企业,切实做到“三不留一毁闭”。对于关闭矿山,公安部门要停止审批供应火工品,电力部门要停止供电,有关部门要依法吊(注)销相关证照。
  7、集中开展一次合法煤矿开采技术图纸的测绘工作,查处越界开采和破坏浪费资源的违法行为,全面开展矿山储量动态监测工作。
  8、加大各类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力度。凡2006年年底前立案的,要在2007年6月底前结案,该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要及时移送,对重大的、有影响的案件,要向社会公布查处结果。建立无证勘查开采案件发生率、矿业权人违法违规案件发生率考核制度。建立有关部门之间矿产资源违法案件信息共享、通报和移送机制。
  (三)建立完善矿产资源开发管理新机制新制度
  9、认真贯彻落实曾培炎副总理在全国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规则的矿业开发新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重点抓好矿产资源规划、矿产资源有偿使用、矿业权管理、矿山环境保护、矿产资源开发监管等方面的制度建立和完善工作。研究制订对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和稀缺矿种的管理办法。
  10、贯彻落实《关于规范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200号)精神,并进行一次自查工作。进一步完善探矿权采矿权申请、延续、变更、注销等相关管理制度。全面完成煤炭国家规划矿区矿业权设置方案的编制工作。
  11、认真做好煤炭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和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试点工作,重点做好矿山企业无偿取得国家出资探明矿产地的矿业权的清理,明确政策界限,做好矿业权价款处置工作,切实解决矿业权取得的“双轨制”遗留问题。落实已出台的关于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和收益分配机制改革的规定,深化以招标、拍卖、挂牌等市场竞争方式出让探矿权、采矿权的改革,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相关的政策措施。
  12、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士资源部环保总局关于逐步建立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机制的指导意见》(财建(2006)215号)和《贵州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的要求,在2007年年底前全面建立和完善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并逐步形成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机制。
  13、进一步完善探矿权和采矿权审批、项目核准、生产许可、安全许可、环评审查、企业设立等各项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制度,制定勘查开采资质管理办法,严格市场准入标准。推行依法行政,阳光行政,实现政务公开。
  14、召开全省地质工作会议,对地质勘查基金、资源补偿费项目进行检查验收,对矿山开发利用方案执行情况、开发利用方案、地质报告编制和评审质量进行一次专项检查。
  15、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人员素质和管理水平,建立适应矿产资源开发监管任务要求的矿山执法监察队伍。建立完善勘查开采全过程的监管制度体系,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和矿产督察员的作用,强化日常监管。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要进一步深化认识,强化责任主体意识,各地要将整顿和规范工作纳入政府年度工作目标,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市(州、地)整顿和规范工作领导小组要认真研究部署2007年整顿和规范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工作机构,充实专职工作人员,必须做到“四落实”,确保如期完成整顿和规范工作各项任务。
  (二)加强督促检查。各地要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整顿和规范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开展专项督促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我省的重点矿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跟踪督查。
  (三)加强宣传工作。围绕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巩固整顿成果和新机制新制度建设等工作,多渠道、多方式宣传正面典型,曝光违法违规案件,引导舆论,为整顿和规范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四)加强经验交流。各地要认真总结整顿和规范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树立典型,宣传推广。
  (五)完善相关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联合执法、动态巡查、违法案件举报、重大案件督办和责任追究、联络员、信息交流等工作制度,保证整顿和规范工作各项任务全面完成。
  各市(州、地)人民政府(行署)要在2007年11月10日前向省人民政府上报贯彻落实国发(2005)28号和黔府办发(2005)94号文件情况的报告。省整顿和规范领导小组将对各市(州、地)整顿和规范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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