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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新闻出版局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度新闻记者证年度审核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湖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湘新出(2007)63号
【发布日期】 2007-06-07
【实施日期】 2007-06-0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湖南省新闻出版局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度新闻记者证年度审核工作的通知
 
 
全省各新闻机构: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新闻机构采编人员的管理,根据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做好2007年新闻记者证年度审核工作的通知》(新出报刊(2007)54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决定进行2007年度新闻记者证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时间
  核验时间为2007年6月11日一7月21日,各新闻机构须在7月21日前将审核材料报湖南省新闻出版局。
  二、审核范围
  对所有2007年1月1日前通过审批并领取新版新闻记者证的新闻机构的采编人员的持证资格进行审核检验。
  三、审核内容
  (一)检查已发证人员是否为本单位采编岗位工作人员,是否符合申领记者证的要求。
  (二)检查已发证人员本年度是否有违纪违规行为,是否在采访活动中有利用记者身份搞经营、拉广告、获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三)检查已发证人员的登记信息是否有所变更,是否存在人员离职、换岗以及证件遗失、损毁等需要注销的情况。
  四、审核组织工作
  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新闻记者证年度核验工作,接到本通知后,及时部署新闻记者证的年度核验工作,确保核验工作顺利进行。本次新闻记者证核验工作由湖南省新闻出版局负责组织。全省广电系统各新闻单位将年度核验材料报送湖南省广播电视局人事处汇总,再统一报湖南省新闻出版局审核;其他各新闻机构将年度核验材料直接报送湖南省新闻出版局报刊管理处。
  五、审核办理手续及材料报送
  本次核验要求各新闻机构在报送书面材料的同时,通过中国记者网(http://press.gapp.gov.cn)提交新闻记者证年度审核数据。具体须办理的核验手续及报送材料规定如下:
  (一)各新闻机构从中国记者网下载《新闻记者证年度审核登记表》(表格样式见附件),按照本通知年度审核要求,认真检查本单位持证人员的工作情况,如实填写表格。
  (二)提交本单位记者证年度审核书面报告,报告的内容包括本单位记者证的发放、使用和管理情况,年度审核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采取的措施等。
  (三)各新闻机构将以上(一)、(二)所列书面材料报本机构主管单位审核盖章后,按照本通知的审核组织要求,分别报送湖南省广播电视局和湖南省新闻出版局。
  (四)各新闻机构通过中国记者网“全国新闻记者管理及记者证年度审核网络系统”中的新闻记者证年度审核模块逐个上报本机构审核人员名单。
  (五)报纸出版单位在进行新闻记者证核验前,首先要确认是否已在中国记者网“全国报纸期刊年检及出版许可证管理系统”填报2007年报刊出版年检的电子数据。该年检数据为进行2007年新闻记者证审核的必要条件,不能准确填写并上报报刊出版年检电子数据的报纸出版单位不予进行2007年度的新闻记者证年度审核。
  (六)经新闻出版总署审核通过后,新闻机构可到省新闻出版局领取审核合格标签,并通过网络及时激活。
  六、审核要求
  各新闻机构要根据《中宣部、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关于新闻采编人员从业管理的规定》和《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报社记者站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本次新闻记者证年度审核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各新闻机构要严格自查,主管单位要认真审核,对于有违规违纪的单位和个人,各级管理机关经审核认定该单位或个人不符合发证条件的,不予通过年度审核。
  (二)对年度审核中发现记者证发放、使用和管理中的违纪违规问题,将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有关新闻机构的责任,并注销违规记者证件。
  (三)各新闻机构要严格按规定时间填报各项材料。8月1日仍未通过审核的,网络系统将冻结其新闻记者证,中国记者网上将无法再审核冻结的新闻记者证;10月1日仍未通过审核的,新闻出版总署将注销其新闻记者证并在中国记者网公示。
  对本次核验中遇到的问题和情况,请与湖南省新闻出版局报刊管理处或中国记者网技术服务中心联系。
  湖南省新闻出版局报刊管理处联系电话:0731—4302568、4405005。
  中国记者网技术服务中心电话:010-82566901/02。
 
湖南省新闻出版局
二○○七年六月七日
 
  附:新闻记者证年度审核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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