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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新加坡星展银行有限公司从海力士-意法半导体有限公司取得利息免征外国企业所得税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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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苏国税函[2007]227号
【发布日期】 2007-06-08
【实施日期】 2007-06-0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新加坡星展银行有限公司从海力士-意法半导体有限公司取得利息免征外国企业所得税的批复

无锡市国税局:
  你局《关于新加坡星展银行有限公司取得海力士-意法半导体有限公司支付的利息免征预提所得税的请示》(锡国税发[2007]42号)收悉,经请示总局,总局以国税函[2007]538号文批复如下:
  新加坡星展银行有限公司即为新加坡发展银行总行,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第11条第4款中所列名的政府银行。上述情况已得到新加坡税务主管当局确认。因此,同意对新加坡星展银行有限公司从海力士-意法半导体有限公司取得的利息,免征外国企业所得税。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OO七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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