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的通知》和《财政部关于印发〈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合同管理办法〉的通知》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沪财库[2007]14号
【发布日期】 2007-06-11
【实施日期】 2007-06-1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的通知》和《财政部关于印发〈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合同管理办法〉的通知》通知
 
 
市级各主管预算单位、各区县财政局、市政府采购中心、各区县采购中心: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30号)和《关于印发〈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合同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3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
二OO七年六月十一日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