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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关于在本市建筑工地使用“建筑务工人员信息卡”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沪建建管[2007]050号
【发布日期】 2007-06-11
【实施日期】 2007-06-1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关于在本市建筑工地使用“建筑务工人员信息卡”的通知
沪建建管[2007]050号


在沪建筑施工企业、有关单位:
  为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劳务用工行为,维护务工人员和建筑施工企业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和《关于维护上海市建筑业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若干意见》(沪建交联[2006]314号)的有关规定,结合目前农民工维权工作,自即日起,在本市建筑工地使用“建筑务工人员信息卡”(以下简称信息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使用范围和要求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在建建筑工地,施工总包单位应使用信息卡进行用工和退出登记、综合保险参保人员登记等工作。
  务工人员应持信息卡进入建筑工地务工。施工总包单位应使用“上海市建筑工地用工管理软件”(以下简称工地用工软件),读信息卡进行用工登记,并制作《用工登记凭证》(附件一)。《用工登记凭证》由施工总包单位、用人单位和务工人员盖章、签字,三方各执一份。
  务工人员退出该建筑工地时,施工总包单位应使用工地用工管理软件,读信息卡进行用工结算登记,制作《用工结算凭证》(附件二),并在信息卡中将用工状态设置为“退出”状态。未设置“退出”状态的信息卡,其他工地无法进行用工登记。《用工结算凭证》由施工总包单位、用人单位和务工人员盖章、签字,三方各执一份。
  施工总包单位使用工地用工管理软件,读信息卡进行用工和退出登记时,同时采集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参退保数据,综合保险按原流程办理。
  施工总包单位应利用工地用工管理软件做好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类劳务用工管理。
  二、工地用工管理软件配置和使用
  1、配置
  工地用工管理软件由软件、软件启动卡、读卡设备、计算机和打印机组成。工地用工管理软件按照每个工地一套配置。
  软件和软件启动卡由管理部门免费提供。软件从上海建筑建材业网站(www.ciac.sh.cn)下载。软件启动卡由施工总包单位在办理综合保险预缴款手续时领取,用于该建筑工地用工管理软件安装、启动和数据上报。已开工的工地,由发卡部门补发。
  读卡设备、计算机和打印机由施工总包单位按规定规格型号或性能要求自行配备。
  2、安装使用
  施工总包单位自行完成工地用工软件安装和正常使用,管理部门购买服务,为施工总包单位免费提供安装使用技术培训和日常电话支持服务。施工总包单位如需要到工地现场技术支持服务,自行委托技术支持单位实施。
  三、日常管理
  1、数据上报
  施工总包单位每月25日前将工地用工软件的数据导出,携带用工软件启动卡、数据电子文件和综合保险相关材料,到各区县建筑劳务交易中心办理。
  2、信息变更
  信息卡中信息有误或信息发生变更时,施工总包单位或用人单位组织建筑务工人员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区县建筑劳务交易中心变更。
  3、补卡
  信息卡遗失或人为损坏时,施工总包单位或用人单位组织持卡人,持单位证明和本人身份证,到区县建筑劳务交易中心补卡。补卡时,须缴纳制卡工本费。
  四、监督管理
  市、区(县)和专业安全质量监督机构负责信息卡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安全质量监督机构在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检查中增加对建筑工地务工人员持卡情况和使用情况的检查,对未按要求实施的施工总包单位要限期整改,并监督整改落实情况;对不按时整改的总包单位,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记录企业信用档案;对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信息卡和出租、出借、转让信息卡的,吊销其信息卡,并记录个人信用档案。
 
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
二○○七年六月十一日
 
附件一:
《用工登记凭证》
总包单位: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用人单位:                 承包类型
务工人员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用工开始日期:    年   月   日。
从事工种:         。
劳动报酬:      元/工日(其他方式支付应折算成"元/工日")
其他说明:
总包单位(盖章)             签名:
用人单位(盖章):            签名:
务工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注:1、用人单位应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2、本凭证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

附件二:
 《用工结算凭证》
总包单位: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用人单位:                   承包类型
务工者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用工开始日期:    年   月   日
用工结束日期:    年   月   日
从事工种:
劳动报酬:      元/工日(其他方式支付应折算成"元/工日")
实际用工时间:        工日
应支付工资:          (大写)元
其他说明:
总包单位(盖章):            签名:
用人单位(盖章):            签名:
务工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注:本凭证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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