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社区卫生服务是城市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目标的基础环节。为了进一步深化城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优化城市卫生资源结构,建立健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推进全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努力满足群众的基本卫生服务需求,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2006)10号)及《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07)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发展我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提出如下意见。 一、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1、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作为深化城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有效解决城市居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重要举措,坚持社区卫生的公益性质,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坚持实行区域卫生规划,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坚持公共卫生与基本医疗并重,中西医并重,防治结合,建立与我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新型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 2、工作目标 到2010年,在全市建立比较完善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具体目标是:城市居民对社区卫生服务的利用率达到80%以上;城市 60岁以上老年人和预防保健管理对象健康档案的建档率达到95%以上,以户为单位的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90%以上;建立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妇幼卫生保健体系,法定传染病报告率达100%,计划免疫接种率达98%以上,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达95%以上,孕产妇保健管理率达98%以上,健康知识知晓率达85%以上。 二、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3、建立健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制定萍乡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见附件),建立健全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为主体,以诊所、医务所(室)、护理(康复)院等其它基层医疗机构为补充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原则上按照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划或3—5万居民规模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社区卫生中心范围内根据需要可设置若干卫生服务站。新建社区可就近增设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主要通过调整现有卫生资源对政府举办的一级、部分二级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的基层医疗机构进行转型和功能改造设立。鼓励城市二级以上医院举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现有卫生资源不足的予以补充和完善,按照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统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发展,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卫生服务。到2007年底,全市要有11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达到国家级建设标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覆盖城市街道的比例达到95%以上,社区卫生服务网络覆盖95%居民。到2008年底,完成全市规划设置的34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并达到一星级以上标准,建立布局合理,优质高效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 4、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功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具有公益性质,不以营利为目的。社区卫生服务以社区、家庭和居民为服务对象,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贫困居民等为服务重点,以主动服务、上门服务、连续服务为主要服务方式,开展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加强对城市社区卫生分类指导,强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综合服务功能,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卫生、人口与计划生育等部门要调整公共卫生资源,将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计划生育等各项适宜社区开展的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如慢性病调查与管理、免疫接种、疫情报告、孕产妇围产期保健、儿童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咨询和技术服务、药品发放等交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实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大中型医院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逐步建立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制度,探索开展社区首诊制试点,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逐步承担大中型医院的一般门诊,康复和护理等服务。要逐步完善“六位一体”的服务功能,达到管理科学、优质安全、环境温馨,设施规范,功能适宜,方便价廉的要求,为居民提供良好的社区卫生服务。 5、为社区居民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为社区居民提供一般常见病、多发病和诊断明确的慢性病的门诊、住院、出诊、家庭护理、家庭病床等服务,要充分发挥中医药的特色和优势,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配备一定比例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和必要的设施、设备、中药,推广应用中医药适宜技术,提供便捷、有效、价廉的中医药服务。 6、加强社区卫生服务队伍建设。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上岗培训和各类继续教育,2007年底完成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岗医生接受培训的比例达到90%以上;2008年底前完成社区所有临床医生、护士的全科医学规范化培训。2010年实现所有社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达到相应岗位的执业要求。积极创造条件,吸收全科医学、社区护理学科大中专毕业生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和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对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在职称晋升时,可给予适当倾斜。建立实施大中型医院对口帮扶社区卫生制度,划分服务责任社区,建立对口支援关系。鼓励城市二级以上医院中级以上职称医护人员(含离退休医护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执业。具有高级职称医师到退休年龄时,因工作需要,本人也自愿到社区工作的,经有关部门批准,可适当延迟办理退休手续。二级以上医院的中级以上职称的离退休医师、护士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可获取相应的报酬,原单位须保持其退休待遇不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有计划地组织卫生技术人员到医院和预防保健机构进修学习。 7、完善社区卫生服务运行机制。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属于事业单位,要根据事业单位改革的原则,按照服务工作需要和精干、效能的原则,实行定编、定岗、定责、公开招聘、合同聘用、岗位管理、绩效考核。对工作绩效优异的人员予以奖励;对经培训仍达不到要求的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关系。要完善收入分配管理制度,实行以岗位工资、绩效工资为主要内容的收入分配办法,社区卫生服务从业人员收入不得与服务收入直接挂钩。加强和改善工资总额管理,建立科学合理的社区卫生服务收支运行管理机制,规范收支管理,有条件的可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试点。 8、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依法严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和技术服务项目的准入,明确社区卫生服务范围和内容,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技术操作和工作制度,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完善社区卫生服务考核评价制度,严禁超范围行医和无证行医,建立清退淘汰制,规范服务行为,保证服务质量;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疗检查、治疗、用药的日常监管和药品及医用器械的质量监督管理,确保医疗安全;成立由街道领导、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管理人员、社区居民代表组成的社区卫生服务管理委员会,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的民主管理,实行信息公示和社会民主监督制度,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完善举报制度,形成良好的外部监督机制,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人员要依法严肃查处。严格财务管理,加强财政、审计监督。 9、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品流通体制。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要完善相关政策和制度,采取积极有效的办法,鼓励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生产、供应质优价廉的社区卫生服务常用药品,开展政府集中采购、统一配送、零差率销售药品和医药分开试点,降低药品成本,减轻群众的药费负担。 三、完善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保障措施 10、加大对社区卫生服务的经费投入。从2007年起,建立市、区两级财政对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的专项经费投入机制,按社区人口每人每年2元的标准予以补助,所需经费按市、区财政各1元的比例分级负担,并纳入同级财政预算。随着社会卫生事业的发展,适时、适当提高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的财政补助标准。市、区财政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适当给予一次性建设经费,对业务培训给予适当补助。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每年对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进行考核,根据其任务完成情况划拨经费。对非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应采取政府购买的方式给予补偿。 11、完善医保管理制度。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将符合规定的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引导参保人员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合理确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住院费用报销的起付标准,参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费用的自付部分比例应分别低于二级、三级医院就诊自付比例的10%、20%,社区卫生服务开设的家庭病床、上门服务等医疗费用应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及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费中支付,具体办法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市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探索建立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城市医疗救助制度。 12、落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业务用房。各区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必要的工作用房和医疗卫生设备等设施。城市规划部门在批准新建或改建居民区时,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在公共服务设施中按标准规划建设小区医疗卫生用房,并优先和优惠提供给非营利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使用。 13、落实有关部门职责,促进社区卫生服务发展。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共同推进社区卫生服务发展。 卫生行政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负责制定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准入标准和管理规范,制定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二级以上医院支持社区卫生服务的规定,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从业人员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 机构编制部门负责牵头制定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设置和人员编制核定的意见。 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将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根据需要安排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价格部门负责研究制定社区卫生服务收费标准和药品价格管理办法。 民政部门负责将社区卫生服务纳入社区建设规划,探索建立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城市医疗救助制度,做好社区卫生服务的民主监督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制订社区卫生服务的财政补助政策及财务收支管理办法。 人事部门负责完善执行社区全科医师、社区护士等卫生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制度,制定社区全科医师、护士等卫生技术人员的聘用办法及吸引优秀卫生人才进社区的有关政策。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制订促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的有关政策和措施。 规划部门负责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将社区卫生服务设施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并依法加强监督。 人口与计生部门负责社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指导和管理。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社区卫生服务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督管理。会同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药品、医疗器械管理准入条件、管理规范和考核评价制度。 四、加强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领导 14、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当前城市卫生事业改革与发展的重中之重,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对于维护居民健康、促进社区和谐、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各项方针政策,加强统筹协调,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纳入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并列入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成立以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领导小组,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发展工作的领导。按照《意见》要求,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切实抓好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经费安排、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层层明确责任,落实工作任务,加快发展这项利国利民的事业,造福人民群众。
二OO七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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