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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准备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浙江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7-06-11
【实施日期】 2007-06-1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浙江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准备工作的通知


各处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已于今年1月17日经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明年5月1日起实施。根据厅领导指示精神,为认真做好《条例》实施的准备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加强宣传,营造我厅《条例》实施的良好氛围。请各处室通过门户网站、办事大厅、座谈会等形式做好宣传工作,使基层企业更好地学习、了解和使用《条例》。
  二、加强培训。请各处室认真做好《条例》的学习培训工作,自学为主,并安排1-2次集中培训,提高本处室干部执行《条例》能力。
  三、根据省政府具体要求,请各处室抓紧做好《条例》实施准备工作,并对照《条例》就本处业务范围的政务公开内容进行修订。
 
办公室
二00七年六月十一日
 
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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