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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对和平区质检所申请筹建天津市建筑消防设施检验站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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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天津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津质技监局质监[2007]334号
【发布日期】 2007-06-12
【实施日期】 2007-06-1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对和平区质检所申请筹建天津市建筑消防设施检验站的批复


和平区质监局:
  你局《关于建立"天津市建筑消防设施检验站的请示"》(津质技监和平发[2007]13号)已收悉。经研究决定,同意你局质检所筹建"天津市建筑消防设施质量监督检验一站"。请你局质检所根据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津质技监质监发 [2001] 325号《转发〈关于发送(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评审准则)(试行)的通知〉的通知》的要求,抓紧准备工作。条件成熟后,由我局组织评审。
此复
 
二○○七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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