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征收绿化费和以资代劳费的通知 市直各委、局、办,各人民团体及驻忻单位: 义务植树是法律赋予每个适龄公民应尽的职责和义务。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对于加快国土绿化进程,改善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2007年是我市省级六大造林绿化工程任务最重的一年,为了充分体现义务植树的全民性和公益性,抓住机遇加快“绿色忻州”建设步伐,引深义务植树深入发展,今年市直机关义务植树基地建设与省级六大造林绿化工程相结合,任务是忻台公路6.7公里的通道绿化。即:市直机关单位参加省级六大造林绿化工程——忻台公路通道绿化工程整地挖坑劳动一天的同时,每人交纳30元的以资代劳费,用于苗木购置、栽植、浇水、管护等费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绿化费的征收办法及标准 1、以资代劳费。以资代劳费的征收办法参照忻办发[2003]16号文件规定执行。具体是: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包括定补、差补、自收自支单位),按在册人数缴纳以资代劳绿化费每人30元,由市财政局预算扣回,专户储存;厂矿企业由收费局负责按在册人数每人30元征收,专户储存;学校(教职员工)、社会团体及驻忻单位,按在册人数每人30元,由市绿化委员办公室负责征收,收费局专户储存;属市级管理的个体工商企业的绿化费用由市工商管理局协助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征收。 凡自愿以资代劳完成义务植树任务的单位,须向市绿化委员办公室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实行以资代劳形式完成相应的植树任务。 2、绿化费。绿化费的征收标准依据《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第35条第2款和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绿化委员会、山西省林业厅《关于印发我省林业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第3条规定,其标准为两个劳动日的平均工资,每个劳动日30元。绿化费的征收由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根据检查验收结果,对没有完成义务植树任务的单位和虽完成义务植树任务但成活率不达85%的单位,按在册人数每人征收40元绿化费,储存在收费局专户。 二、绿化费用的使用及管理 绿化费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用于义务植树的宣传发动、检查验收、表彰奖励及苗木培育、购置、栽植、浇水、管护等相关费用,不得挪作它用。绿化费的使用由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编制用款计划报告,财政部门批拨并监督使用,会计核算中心集中支付。 三、具体要求 市直各单位、各系统及驻忻单位要严格按照市政府和市绿化委员的安排,积极组织本单位、本系统干部职工参加义务植树活动,同时要充分认识义务植树的法律性和义务性,如数缴纳绿化费或以资代劳费。 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强对义务植树的组织宣传、协调指导、评比奖励和检查验收,要不断拓宽义务植树的组织形式,开展绿地认养认建和以资代劳、植纪念树等多种形式的义务植树活动。对未完成义务植树任务和无故不履行植树义务的单位及个人,要严格按照《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义务植树奖励暂行办法》有关条款规定征收绿化费。 二OO七年六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