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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命名德阳市为“四川省职业教育改革示范区”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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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四川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川府函〔2007〕122号
【发布日期】 2007-06-13
【实施日期】 2007-06-1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命名德阳市为“四川省职业教育改革示范区”的决定
川府函〔2007〕122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级各部门:
  近年来我省职业教育快速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积极探索出了许多行之有效的途径和作法。德阳市坚持把发展职业教育作为工业强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举措,强化政府统筹,推进体制创新,较好地实现了职业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良性互动,取得了突出成绩,形成了良好氛围,为全省职业教育改革发展闯出了新路,树立了榜样。
  为表彰先进,推广经验,推进全省职业教育更好更快发展,为我省的“四个跨越”作出新贡献,经研究决定,命名德阳市为“四川省职业教育改革示范区”。
  德阳市要珍惜荣誉,戒骄戒躁,乘势而上, 再立新功。希望全省各地认真学习借鉴德阳经验,大力发展职业教育,为坚持科学发展,构建和谐四川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
 
二○○七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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