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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杭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2007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期延后的通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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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部门】
浙江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7-06-13
【实施日期】
2007-06-1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浙江省杭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2007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期延后的通知
尊敬的纳税人:
今年初,国务院颁布了《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国务院第483号令),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并重新公布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目前《浙江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尚在制定之中,因此,原定杭州市区2007年7月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期限延后执行,具体征收时间另行通知。由此给你带来的不便,请予谅解!
杭州市地方税务局
二00七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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