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意见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民政局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六月十三日 市民政局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意见 2005年,经国务院领导同意,民政部下发了《关于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通知》,要求各地用五年时间完成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四项专项事务。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民政部门文件精神,市民政局专门下发了《关于启动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意见的通知》,明确了具体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任务和要求。但从前两年的工作进展情况看,全市面上工作进展缓慢,完成任务尚未过半,离上级民政部门的要求还有较大距离,主要是各地工作进展情况不平衡,一些地方没有制定可行的实施计划,人员、经费不到位。今年是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第三年,是重点突破、全面推进的关键之年。现根据上级民政部门提出的要求,对加快推进我市地名公共服务工程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也是各级政府转变职能,便民为民的重要内容,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方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推动地名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国务院副总理回良玉就此项工作专门作出重要批示:“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城镇化推进,加强地名管理和服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日益凸现。赞同以人为本、统筹安排、健全制度、规范管理、因地制宜、全力推进”。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行政区划调整,城市化步伐加快,开发建设了许多新城区、商业区、生活区和道路桥梁,但由于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相对滞后,给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社会活动带来诸多不便。对此,各地各有关部门一定要认真贯彻国务院领导的重要批示精神和上级民政部门的部署要求,充分认识做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地名公共服务工程作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两个率先”、加强城市管理、提升城市形象的重要基础性工程抓紧抓实,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推进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全面完成各项任务。 二、突出重点,按时优质全面完成地名公共服务工程 根据上级民政部门的要求,今年要以完成地名规划和地名标志设置到乡镇(街道)两项专项事务为重点,全面推进全市地名公共服务工程。 (一)地名规范专项事务。主要任务和要求是:制定完善地方地名管理规章、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理顺地名管理体制,健全管理工作机制。各地要以国务院、省政府颁布的地名管理条例规定为依据,制定完善本地区的地名管理办法。地名命名时要努力挖掘历史文化,提高城乡地名文化品味,坚持规范化、序列化命名的原则和方法,严格把关,不允许新生地名发生地名重名、同音问题以及使用外国地名、怪异地名和含义不确切、难理解、不健康、大部分人民群众不认可的地名。在地名管理中禁止向企业赠送地名的行为。各地各有关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决定向企业无偿赠送地名,对确需以企业名、产品名、商标名命名地名的,要按省地名委苏地名委(1994)5号文件有关规定操作,逐级上报苏州市地名委员会审批。对历史上存在的不规范、重名、不雅地名,要在保持地名稳定前提下抓住城市改造的有利时机,逐步予以调整,提高地名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二)地名标志专项事务。主要任务和要求是:在全市城乡设置国标地名标志,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社会活动提供方便。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完成城市设标工作基础上,今年内完成乡镇(街道)地名设标工作。在苏州市区和各县级市城区及乡镇(街道)要进一步完善路牌、楼牌和门牌设置,过去尚未完成的要继续抓好国标地名设置工作,同时把国标地名标志设置推向乡镇(街道),做到按照国标要求设置好路牌、居民区楼牌、村庄牌和道路门牌等。在地名标志设置工作中要严格执行国家标准,使用统一式样的国标地名标志。各级民政部门是国标推行工作的主要责任单位,要严格把关,设计、制作和安装统一式样的路牌,对不符合国标的各类地名标志必须在年内整改到位。 (三)地名规划专项事务。主要任务和要求是:结合城市建设现状和发展,着眼城市长远发展和现实需要,依据国家地名管理条例规定和地名规范要求,对城市未来需要的新地名,科学地进行前瞻性规划。今年内要完成各县级市(区)城区和中心镇地名详细规划编制任务。各地各有关部门应以城市总体规划为基础,对路(街)、居民区、桥梁、标志性建筑物、自然景观等,提出详细的地名规划方案。地名规划应选取一批时代气息浓郁、历史文化底蕴深厚、具有地方特色的地名,建立地名储备库。地名规划应当符合一个城区内道路、居民区、桥梁不重名、不同音(含吴方言同音)的地名规范。地名规划成果包括地名规划文稿和图纸。 (四)数字地名专项事务。主要任务和要求是:建立市、县级市(区)二级地名数据库,依托数据库开展地名信息化服务。全市要在过去工作的基础上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一次地名补查和资料更新工作,充实市、县级市(区)地名数据库。通过“补更”工作,彻底解决地名资料不齐,难以全面准确提供社会使用的问题。数据库建设要遵循民政部制定的技术规范,统一标准、精准录入,力求在两年内建成资料最新、最齐,具有实时性的地名数据库。要充分利用数据库信息建立地名电子图,编辑地名志、地名录、地名图,开通地名热线(问路电话、短信)服务等,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形式多样的地名服务。 三、加强领导,切实将地名公共服务工程落到实处 地名公共服务工程是政府面向国内外和社会各界服务的公益事业,直接关系到经济社会发展,关系到各种社会活动的正常有序开展。为此,各级政府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摆上政府工作的重要位置。要建立“政府领导、民政组织、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认真组织和实施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要加强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组织领导,抽调有关人员组成工作班子,专门负责实施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支持,合理安排资金,保证地名公共服务工程顺利完成。市民政部门将在下半年对各地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进展情况,组织年度检查考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