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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承受装修房屋契税计税价格问题批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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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东省深圳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深地税发[2007]320号
【发布日期】 2007-06-18
【实施日期】 2007-06-1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广东省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承受装修房屋契税计税价格问题批复的通知
(深地税发[2007]320号)
 
 
各基层局:源自中华会计网校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承受装修房屋契税计税价格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60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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