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中小学教材正文印张单价的通知 京发改〔2007〕1043号 各有关出版、发行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青海等地区中小学教材价格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803号)要求,经研究,决定调整我市中小学教材正文印张单价,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北京市中小学教材正文印张单价在国家制定的基准价格基础上上浮5%。具体价格见附件。 二、教材封面、插页、光盘等价格标准和其他有关政策继续按《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新闻出版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出版总署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材价格管理文件的通知》(京发改[2006]823号)规定执行。 三、本通知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二00七年六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