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对公务员法实施工作进行检查的通知 各区、县委组织部,各区、县人事局,市级机关各单位组织(人事)处: 按照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对公务员法实施工作进行检查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60号)要求,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公务员法实施工作深入开展,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全面提高公务员队伍整体素质,市实施公务员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从6月起,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公务员法实施检查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公务员法实施的准备工作。检查各地区、各部门是否深入调研摸底,结合实际制定了本地区、本部门的公务员法实施方案;是否组织开展了实施公务员法的宣传动员、骨干培训和全员轮训工作。 (二)公务员法实施的入轨运行工作。检查各地区、各部门是否严格按编制职数限额和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程序进行公务员登记;是否按规定确定职务与级别。 (三)公务员法配套法规建设工作。检查是否对照公务员法对干部人事管理法规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是否存在和实施不符合公务员法要求的法规文件和政策。 二、检查工作安排 此次检查从2007年6月开始,到8月底结束。检查采取听汇报、查资料、座谈会、随机抽查等方式进行。 (一)单位自查阶段。7月中旬前,各区县、各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施公务员法有关文件精神,对本地区、本部门实施公务员法工作进行总结、检查,并形成书面报告,报市实施公务员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重点抽查阶段。7月底前,市实施公务员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派出检查组,根据各区县、各部门的自查情况,对全市18个区县及15个左右市级部门进行重点检查。 (三)迎接中组部、人事部检查。8月,根据中组部、人事部的检查安排,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迎接中组部、人事部检查。 三、工作要求 各区县、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检查内容、标准和方法步骤进行总结自查,注重实效,不走过场,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我市将成立公务员法实施工作检查组,对各区县、各部门公务员法实施工作进行重点检查。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结合公务员法实施检查工作,总结工作经验,加强工作交流,进一步提升公务员管理和队伍建设水平,全面提高公务员队伍整体素质。 二○○七年六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