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福建省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厦门市2007年城市道路交通畅通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福建省厦门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厦府办〔2007〕141号
【发布日期】 2007-06-21
【实施日期】 2007-06-2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福建省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厦门市2007年城市道路交通畅通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  厦门市实施畅通工程领导小组上报的《厦门市2007年城市道路交通实施“畅通工程”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七年六月二十一日

 

厦门市2007年城市道路交通实施“畅通工程”工作方案

 

  为进一步优化城市交通结构,缓解交通拥堵,提高通行效率,促进城市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努力实现“文明交通,和谐交通、绿色交通”,结合我市第二轮“文明城市”创建活动,围绕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中心城市的总体目标,在全市范围内进一步推进实施“畅通工程”工作,为我市新一轮跨越式发展,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做贡献。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建设部关于实施全国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18号)和公安部、建设部《关于2007年实施“畅通工程”工作的通知》(公交管(2007)34号)文件精神以及《福建省2007年城市道路交通实施“畅通工程”工作方案》(闽公综(2007)254号)的要求,结合厦门实际,制定本方案。 

  一、 工作目标

  2007年实施城市道路交通“畅通工程”范围为思明区、湖里区。这两个区要优化管理、巩固一等管理水平。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要根据城市化进程的发展,抓好实施“畅通工程”的各项工作。

  (一)总体目标:通过实施“畅通工程”,各区、各部门更加重视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各有关部门的协作更加密切,逐步形成社会化管理;城市交通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交通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交通拥堵状况明显缓解,交通秩序明显改善,公民交通法制意识明显增强,交通事故伤亡人数有所下降;进一步推进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的实施,公交服务水平明显提高。

  (二)具体目标:思明区、湖里区两个中心城区平均车速增加10%,公交分担率、公交运行速度分别增加5%、15%,“交通文明示范路”行人、非机动车遵章率分别达到93%、95%;海沧区、集美区、同安区、翔安区四个城区平均车速增加10%,公交分担率、公交运行速度分别增加5%、12%;行人、非机动车遵章率分别达到91%、93%。思明区、湖里区要继续优化管理,努力破解因车辆剧增而产生的城市交通拥挤等新问题,保证城市道路交通畅通有序,充分发挥示范作用;海沧区、集美区、同安区、翔安区要在快速推进城市化建设进程中,扎实推进实施“畅通工程”工作,进一步提高城市交通管理水平。

  二、 工作重点

  (一)积极探索解决城市交通问题的对策,确保城市交通可持续发展。

  1. 重视规划,认真研究和积极探索汽车化社会所带来城市交通拥挤等突出问题,根据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分阶段编制、调整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交通管理规划、交通安全规划和停车场专项规划、公共交通专项规划等,明确各阶段缓解城市交通拥挤的思路和目标。同时,今年还要组织编制厦门市公交近期实施规划、厦门港口集疏运规划,继续做好城市交通改善规划,提高路网整体运行能力。

  2.要在厦门积极开展公共交通导向型城市发展战略(TOD)和土地利用与交通互动关系研究,建立以交通发展为导向型的城市发展模式。

  3.进一步完善由“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城市交通管理长效工作机制,确保城市交通规划、建设、管理一体化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市、区两级要调整充实“畅通办”人员,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保证“畅通办”日常工作的顺利开展,确保实施“畅通工程”各项工作的推进和落实。

  4. 进一步完善静态交通管理政策,落实《厦门市停车场管理办法》的执行,继续加强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分析工作,开展交通需求管理政策的研究和制订,充分利用市场机制、经济杠杆以及宏观与微观调控手段,建立科学的动静态交通管控体系,确保城市交通有序、和谐、可持续发展。

  (二) 加大路网优化改造力度,挖掘道路通行潜质,改善现有道路通行条件。

  1.市政局、公路局要根据交通规划和交通改善的要求,加大对现有路网的改造力度,提升现有路网通行能力,特别是要完善路网的微循环,有计划地加大对次干道、支路的改造力度,打通“断头路”、“瓶颈路”,优化道路网络、合理分配主次干道和支路的交通流。

  2.市交通委要本着优化公交线网,提高运营效率,减少道路负荷的思路开展公交线路的调整优化,科学合理地布置线网和站点,强化主次干道的港湾式公交站点建设,增加公交枢纽转乘站点建设,完善和理布设公交站点,优化公交可达性和换乘便利,争取实现公交通达各社区。

  3. 重视停车场库建设,增加停车泊位供给量,缓解停车难问题。

  市城管办要会同建设、土房、市政等部门,认真开展停车场库的清理工作,彻底解决挤占挪用停车场库现象。

  市政、建设等部门要加大公共场所、公用项目的停车场库配建力度,保证公共聚集场所的停车要求。

  要积极鼓励和扶持企业投资建设停车场库,大力发展占地少、效益高的立体停车楼的建设,扩大停车设施的有效供给。

  要在加大停车场建设的同时,逐步减少和取消占道停车。

  (三)加大科技投入,提高交通管理智能化水平。

  1.加强智能化建设。建成厦门市智能交通系统综合管控平台,综合利用交通信号控制、交通信息采集、交通诱导、交通视频监控、警力资源定位和调度等,以地理信息系统(GIS)为基础,将各系统复杂的操作进行可视化直观管理、指挥和控制,使交通管控人员能方便了解实时交通信息、便捷调动管控资源,快速应对突发事件和计划性事件;同时通过各种媒体,为交通参与者提供及时的交通信息,从解决交通参与者实际需求的角度为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目标服务。

  2、增强科技运用水平,广泛采用非现场执法工作方式,以提高执法水平和效率。在主、次干道,国道、省道和事故高发路段都要设置电子监控(含闯红灯抓拍)系统,扩大电子管控覆盖面。

  (四)严格按照城市道路建设规范,建设和完善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

  1.合理设置人行道、非机动车道,完善人性化过街设施,建立安全、连续、舒适、畅通的行人、非机动车交通系统。特别是主次干道、国省道和主要公路等车流量大的道路,要严格按照道路建设规范建设行人过街设施。

  2.完善标志标线,检查清理城郊结合部道路和城市主、次干道、支路的交通标志标线和照明路灯,进一步完善城市道路禁止、限行、限速、指路等交通标志和照明路灯设置,重点解决城市道路指路标志的大范围、方向性、连续性的指路和夜间交通安全问题,实现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和照明路灯设置的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

  3.重视交通安全隐患点的整改。对已排查出的事故多发点段,要组织专家开展论证,制订合理的整改措施并及时加以整改,要实行隐患点整改工作责任制,以保证隐患整改工作的落实。

  4、进一步落实公安部维护中小学校园治安秩序“八条措施”,完善学校、幼儿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

  (五)贯彻公交优先政策,大力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创建“绿色交通示范城市”。

  1. 市公交发展协调办公室要根据厦门市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认真开展公共交通发展方向和目标的研究,提出落实公交优先的具体措施和办法,为政府制订公交优先政策提供参考。

  2.市交通委要积极做好《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贯彻执行前的准备工作,待市政府正式通过后实施。

  市交通委、发改委、财政局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46号),加大公交发展的资金投入,落实城市公共交通的经济补贴,逐步实现票价优惠、线路优化、车辆优质的目标。

  3.市交通委要抓紧落实公交客运用地,加快工交场站和生产基地建设,岛外各区都要建设公交客运枢纽站,城市快速公交系统(BRT)沿线要统筹建设换乘站,补充完善首末站,取消占道停靠;改造停靠站,争取主干道全部采取港湾式停靠站。同时要将长途客运、出租车和市区公交有机地结合起来,实现各种交通方式无缝联接。

  4.市交通委要继续抓好公交服务质量的专项整治工作。要在年初整治取得初步成效的基础上,重点围绕“两不准、两整改、一清理”展开,从严查处到站不停、站外停车、开快车、不按核定线路经营等违章行为,同时要结合开展以“优先发展、优质服务”为主题的文明创建活动,努力提高公交服务质量。

  根据群众需求,不断延伸公交服务,大力发展农村客运,为城乡居民出行提供便利的公交服务,不断提高公共交通的吸引力和分担率,进一步提高城市公共交通服务能力和水平。

  5.公安交警部门继续推广和完善公交优先通行信号系统的建设,强化公交专用车道秩序管理。通过加强公交专用车道(路)建设,调整公交车辆与其他社会车辆的路权使用分配和交叉口信号周期、信号相位,以及设置公交车辆专用信号等,确保公交车辆的道路优先通行权,使公交运行速度平均提高15%以上。

  6. 推广公共交通智能调度系统,进一步完善公交车站信息发布系统。

  7.落实建设部、公安部《关于开展创建“绿色交通示范城市”活动的通知》(建城〔2003〕169号)要求,倡导各地建设有利于生态和环境保护多元化的绿色城市交通系统,创建“绿色交通示范城市”。

  8.开展“城市公共交通周及无车日”活动,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为“公交优先”创造良好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进一步强化城市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的主力军作用。

  (六)以交通“三规范”建设为载体,大力倡导交通文明。

  1.在近几年开展的“严管街”、“严管街区”和“停车示范路段”等建设的基础上,开展以“三规范”(规范行人、非机动车、机动车的走、行、停行为)为重点的倡导“文明交通”活动,加强“文明交通”的宣传教育,使广大交通参与者逐步养成良好的走路、行车和停车习惯,提高“文明交通”在“文明城市”创建活动中的评价比重。

  2.思明区选择10条、湖里区选择2条主干道作为“三规范”的示范点,通过推进城市交通“三规范”创建“交通文明示范路”、“交通文明示范路口”,提高城市文明交通的水平。

  3.发动全社会广泛参与,推动各单位认领“交通文明示范路”、“交通文明示范路口”示范点,参照我市创立的“门前三包责任制”的经验,落实示范点的责任人、责任单位、协助单位,做到人人知晓、人人参与。

  (七)建设综合交通信息采集、发布平台,构建适时交通指挥、诱导体系。

  1.在城市中心区主干道各路口建立流量、流速等交通信息采集点,二年内完成各区主、次干道所有路口交通信息采集点的建立工作。在城市快速路、主干道增设交通可变情报板,提高交通信息的覆盖面和时效性。

  2.整合各类交通信息,通过交通广播电台、可变信息板等形式,及时向交通参与者发布道路交通流量、行驶车速、路段堵塞程度、交通事故、道路施工、交通管制等交通信息。结合本地交通实际,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提前公布交通信息,方便交通参与者选择合理的交通出行方式、路线、时间。

  3.强化并完善交通指挥中心相关管理系统建设,切实提高交通指挥控制中心指挥、调度、控制、诱导能力,提升交通事故、交通拥堵等突发事件的紧急处置与指挥能力。

  (八)优化交通组织,提高管理水平,促进管理精细化。

  1.交通改善办要对全市容易产生拥堵的路口、路段进行全面排查,并认真分析其产生拥堵的原因,研究制订对策,逐个进行整改,消除交通拥堵节点。

  2.交通改善办、交警支队要认真做好城市路网的交通组织,通过优化信号配时,合理组织单行线、设置可变车道等手段,合理组织交通流,提高城市路网通行能力。继续做好城市在建工程交通组织方案,减少交通基础设施对城市路网的影响。

  3.交警支队要加大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的宣传力度和广度,鼓励当事人自行协商轻微事故,推进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工作的开展,以减少交通事故对我市城市交通的影响。

  (九)结合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进一步改善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环境。

  1.进一步健全各级交通事故预防工作的组织机构,充分发挥市、区两级政府在预防事故工作中的领导作用。

  2.全面落实交通事故预防工作责任制,构建市、区、街道(镇)、村全方位的交通事故防控网络,推动预防事故工作的社会化。

  3.严格事故责任倒查制。坚决落实企业法人、运输经营者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严肃查处规章制度不健全、防范措施不到位,安全责任不落实的企业法人和经营者。

  4.加强对城市道路交通事故发生规律的分析和研判,有的放矢地开展专项整治,增强执法针对性、有效性,降低交通事故发生率。把预防城郊结合部、城市周边城镇道路交通事故作为深化实施“畅通工程”的切入点,加大对周边县区事故多发路段的排查、整治力度,争取实现城市一些区的道路交通事故“零死亡”。

  (十)广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和教育,普遍提高市民的文明交通意识。

  各级人民政府、教育部门、各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和新闻媒体要依法履行道路交通安全宣传义务,探索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长效机制,量化宣传工作指标,市文明办要结合我市第二轮创建“文明城市”活动,发挥各大新闻媒体宣传“主阵地”的作用,开展形式多样、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公安交警部门要发挥交通安全宣传工作“主力军”的作用,结合交通安全宣传“五进”、落实公安部“八项措施”、路面执法、窗口宣传等日常工作,广泛开展交通安全常识、交通安全法规、交通文明意识的宣传教育。要区别不同的人群,采取不同的方式,选择不同的重点开展教育活动。尤其是要做好中小学生,外来务工人员、新训驾驶员等的教育工作,普遍提高广大交通参与者的文明交通意识。

  三、 评价方式

  (一)以公安部、建设部印发的《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评价指标体系(2007年版)》、《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评价指标体系说明(2007年版)》(公交管〔2007〕91号文),结合省《2007年福建省城市道路交通实施“畅通工程”工作方案》和本方案的要求,对各区实施“畅通工程”工作进行考核和评价。

  (二)考核、评价分为日常考核和年终评价二种,日常考核主要是考评各区、各阶段实施“畅通工程”工作的进展和各专项工作的落实情况,年终评价是对各区实施“畅通工程”工作的实际成效的全面考核与评价。

  (三)日常考评根据我市实施“畅通工程”工作推进的实际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和专项考评。年终评价在这一轮创建活动迎检前进行,并作为我市初评的主要依据。

  四、 实施步骤

  (一) 准备阶段。

  1.由市畅通办牵头,组织各成员单位认真研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报请市政府,转发实施并于2007年6月10日上报“省实施畅通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2.2007年6月30日前,完成市、区二级实施“畅通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调整工作,充实市区二级“畅通办”工作人员,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健全工作机制,保证“畅通办”日常工作的顺利开展,充分发挥其协调功能,确保实施“畅通工程”各项工作的扎实推进和落实。

  3.2007年6月30日前,调整充实市实施“畅通工程”专家组,并制订厦门市实施“畅通工程”考评制度。各区、各部门也要充分利用本地资源,聘请专家进行指导,推动“畅通工程”的深入开展。市畅通办将不定期组织专家组分期分批到各区进行调研,为各区自评初评和全市初评及日常指导工作做好准备。

  4.各区、各部门要根据本方案制订出本区、本部门的具体贯彻意见,并于在2007年7月15日前报“市实施‘畅通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办公室,联系人:苏文伟,联系电话:13859918400,email:sww@xmcg.cn)

  (二)实施阶段。从2007年6月10日至2008年7月10日,各区、各部门按照工作方案和任务分解,结合本区、本部门实际,全面扎实推进实施“畅通工程”各项工作,按要求完成今、明两年的各项创建任务,确保我市保持一等模范管理水平。

  (三)评价阶段。我市按照公安部、建设部要求实施“畅通工程”工作从今年起每两年评价一次的要求。各区要在2008年6月10日前按照2007年版《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评价指标体系》,对今、明两年实施“畅通工程”工作进行自评,对在自评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市“畅通办”将在各区自评基础上,于2008年7月10日前组织专家对各区实施“畅通工程”工作开展初评,并形成初评结果,上报“省实施‘畅通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总结阶段。“畅通工程”评价工作结束后,市“畅通办”将根据初评、复评的结果对各区实施“畅通工程”工作予以排名并公布。对组织工作不力、道路交通秩序混乱、工作大幅度滑坡的行政区,进行通报批评,对工作突出、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五、 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完善机制。各区要建立健全实施“畅通工程”工作组织机构,统一协调、指导实施“畅通工程”工作,公安、建设、文明部门要充分发挥的主力军作用,调动相关职能部门的积极性,认真探索并建立统一、高效、规范、科学的工作机制,重点解决长效管理问题,通过完善管理制度,确保措施明确,责任到位,持续发展,逐年提高。

  (二)加强督导,强化检查。各区畅通办要牵头组织,落实责任。按评价体系要求,定期不定期地组织开展检查,加强对实施“畅通工程”工作的督导,对在实施畅通工程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要及时总结推广;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办法,督促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确保实现工作目标。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宣传部门要创新宣传手段,加强对实施"畅通工程"工作目的、意义等的宣传,使“畅通工程”建设逐步深入人心,成为一项“民心工程”,全力营造“人人关注城市交通、人人遵章守法”的舆论氛围和良好的执法环境,不断赢得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和配合。

  (四)强化措施,全面推动。各区畅通办汇总近几年来实施“畅通工程”的经验教训,研究发展目标。组织专家、学者会诊当前城市交通拥堵问题,充分听取社会意见建议,及时进行整改,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通过经验交流会、现场会等形式,互相促进,提高城市交通管理水平。

 

2007年实施“畅通工程”十项工作重点分解表

 

序号

项   目

承办单位

1

积极探索解决城市交通问题的对策,确保城市交通可持续发展。

市畅通办、市规划局

2

加大路网优化改造力度,挖掘道路通行潜质,改善现有道路通行条件。

交通委、市市政园林局、市建设与管理局,市城管办

3

加大科技投入,提高交通管理智能化水平。

市财政局、市交警支队

4

严格按照城市道路建设规范,建设和完善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

市市政园林局、市交通委、市交警支队

5

贯彻公交优先政策,大力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创建“绿色交通示范城市”。

市交通委

6

以交通“三规范”建设为载体,大力倡导交通文明。

市交警支队

7

建设综合交通信息采集、发布平台,构建适时交通指挥、诱导体系。

市交警支队

8

优化交通组织,提高管理水平,促进管理精细化。

市交通改善办

9

结合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进一步改善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环境。

市交通事故预防办

10

广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和教育,普遍提高市民的文明交通意识。

市文明办、市交警支队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