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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上海市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
【字体:
【发布部门】 上海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3号
【发布日期】 2007-06-21
【实施日期】 2007-06-2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上海市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3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上海市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已经2007年6月19日市政府第14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市长 韩正
二○○七年六月二十一日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上海市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
(2007年6月2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3号公布)


  鉴于《上海市计划生育条例》已被废止,市政府决定,废止1990年10月1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39号发布、1993年8月2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41号第一次修正、1996年10月3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34号第二次修正并重新发布的《上海市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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