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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认真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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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陕西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陕安监管发〔2007〕72号
【发布日期】 2007-06-21
【实施日期】 2007-06-2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认真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的紧急通知
 
中央驻陕、省属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16)、《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07)66号)精神,我局专门制定下发了《陕西省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安监管发(2007)57号)和《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陕安委办发[2007]27号)(以下简称两个通知)。请各中央驻陕、省属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认真执行,并按照《两个通知》精神,迅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及时准确的报送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汇报和相关信息。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企业主要领导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重视国务院办公厅部署开展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成立隐患排查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亲自研究制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在狠抓落实上下大气力,广泛开展拉网式、地毯式排查,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方面和生产现场存在的事故隐患,采取强硬措施狠抓隐患整改,要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指定主管领导跟踪检查督办,确保按时完成隐患自查自改任务,实现企业安全生产的长治久安。
  二、明确负责人,确保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信息的及时报送。各危险化学品企业接到紧急通知后,要严格按照《两个通知》的精神要求,除每月按要求定期汇报隐患自查自改情况和报送相关报表外,还应迅速向我局报送隐患排查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并将制定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登记表》于每月27日前传真报送省安全监管局危化处。
  联 系 人: 韩 琳、雷惠林
  联 系 电 话:029-87293569
  传    真:029-87290654
  E-mail: wyhanlin@163.com
  三、省安全监管局将于近期组织有关专家对各危险化学品企业的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督查,对没有认真贯彻落实《两个通知》精神,没有成立隐患排查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隐患排查不力,不及时报送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信息、走过场的企业,除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的处罚外,要暂扣《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直至隐患排查活动取得实质效果为止。
  四、本次隐患排查治理有关文件如下: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16)
  2、《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07)66号)
  3、省安监局《陕西省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安监管发(2007)57号)
  4、《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陕安委办发[2007]27号)请各危险化学品企业自行从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snsafety.gov.cn)。
 
二○○七年六月二十一日
 
附件:
1、《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
2、《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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