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我市殡葬基本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市民政局,各区、县级市物价局、财政局: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殡葬基本服务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6)661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市殡葬基本服务收费标准调整问题通知如下: 一、遗体火化费:广州市殡仪馆和番禺区殡仪馆由每具230元调至250元,增城市殡仪馆由每具215元调至230元、花都区、从化市殡仪馆由每具190元调至215元。 二、运尸费:城区内由每具120元调至180元。农村、跨市(县)的,以来回程距离计算,由每具每公里3元调至3.5元,每具收费标准由最低不低于100元调至120元。 三、骨灰寄存费:每格位每年50元调至70元。 四、使用豪华车辆运送尸体或选用高级拣灰炉火化尸体的,由死者家属自愿委托并签订协议,具体收费标准由死者家属和殡仪馆双方协商确定。 五、享受低保待遇的城镇居民、低收入困难家庭成员和农村低保户按新收费标准的70%收费,其他对特殊困难家庭的救济措施,按照你局有关规定执行。 六、上述火化费、运尸费、骨灰寄存费三项收费为行政事业性收费,其标准自2007年7月1日起执行。请有关收费单位到价格主管部门申(换)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行政事业性),实行收费公示。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收费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二○○七年六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