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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辽宁省沈阳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沈政办发[2007]28号
【发布日期】 2007-06-21
【实施日期】 2007-06-2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辽宁省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的通知
沈政办发[2007]28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去年以来,为切实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进一步控制“文山会海”,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先后下发了《关于大力精简会议和文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及《关于印发〈市委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精简会议和文件的意见〉的实施细则的通知》等文件,各地区、各部门能够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积极采取有效的措施,促进了政府系统公文的规范和有序办理,提高了文件质量和办理效率。但是,仍然存在着一些地区和部门不严格执行公文处理有关规定的问题,给机关工作带来一定影响。主要表现在:一是不按规范程序办理公文,存在“飞件”和多头报送等问题;二是上报公文未经审核或未认真审核,存在公文格式不规范或内容不准确等问题;三是转办公文运转周期长,存在反馈意见不及时或反馈内容与批示不符等问题;四是控制文件数量工作不力,存在矛盾上交或发文过滥等问题;五是不遵守市政府关于实行计划发文制度的有关规定,存在计划外发文和不按计划及时提报文稿等问题。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切实压缩发文数量,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工作的通知》(辽政办(2007)20号)和《意见》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公文处理工作的有关要求重申如下:
  一、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意见》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对拟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厅名义下发文件的,要认真执行市政府行文计划和审批制度,不得计划外发文或文件升格;对本地区、本部门下发的文件,要本着确有必要、注重实效的原则,发文应有充分的依据和理由。各地区、各部门要制定完善计划发文制度,从源头上控制文件数量。
  二、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报送公文。请求解决具体问题的公文,属市政府权限的,按程序报市政府办公厅审核办理;属市政府有关部门职权范围的,直接报送主管部门办理;属本地区、本部门职权范围的,相关部门和分管领导要按照有关政策和规定妥善办理,积极协调解决存在的矛盾和问题,不得推诿扯皮或将矛盾上交。
  三、各地区、各部门呈报市政府的请示、报告、意见等上行文件,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理。除市政府领导同志直接交办或特殊紧急事项外,原则上报送市政府的文件都要通过市政府办公厅文电处办理,不得直接报送领导同志个人;确需向市政府领导同志个人报送的,一般不得多头分送;确需分送时,应附页说明分送情况和原因。
  四、各地区、各部门对市政府办公厅转办的公文,应按照规定时限(一般公文7个工作日,紧急公文按批办时限)抓紧办理并及时反馈。反馈时要将办理情况以书面形式连同领导批示件及转办单(1式3份)一并报送市政府办公厅。对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承办部门要在办结时限前向市政府办公厅说明原因,并定期通报办理情况。各地区、各部门要对领导批示意见和转办件内容给予高度重视,进行认真研究,提出实事求是、符合政策、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
  五、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和《辽宁省行政机关公文格式细则》的有关规定来严格规范公文格式。报送市政府的请示、报告等文件,必须使用上行文格式,做到各项公文要素齐全,标识规范,印刷干净整洁,文字清晰准确。对各地区、各部门上报的不符合公文格式规定或质量粗劣的文件,市政府办公厅应予退件处理。
  六、各地区、各部门向市政府办公厅报送公文,应抓紧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公文一经本地区、本部门负责人签发,办公部门应立即印制报出,送达时间一般不超过3个工作日。上报公文要实事求是地标注公文紧急程度,确属紧急事项,要附页说明紧急原因及办理过程。上报的各类会议、活动件,要按照规定时限(会议前一周,活动前3个工作日)上报,不得报送过早或过迟。
  七、各地区、各部门向市政府报送的请示、报告和对市政府领导批示件办理的反馈文件,以及拟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发文,填写的《沈阳市人民政府文稿承办单》等,必须由本地区、本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审签,主要负责同志离沈,短期内不能签发的,可由主持工作的负责同志签发,但需在“情况说明”中说明原因。
  八、各地区、各部门拟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厅名义行文,凡内容涉及其他部门职能的,主办部门应事先与有关部门协商会签,经部门同意并加盖公章、修改无误后,报送市政府办公厅办理。对未能取得一致意见的,主办部门应先报请市政府分管领导予以协调解决后再报。报送时应附代拟文稿清样及电子文档、起草和会签情况说明、发文依据、各部门会签意见等相关材料,且符合存档要求。涉密文件要按照《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规定》确定密级。属紧急事项的,要说明紧急原因及办理过程。
  各地区、各部门办公室(秘书处)要切实加强公文审核工作,安排业务精、素质高的人员负责公文(或代拟文稿)的审核和印制工作,确保文件质量;文秘部门要切实承担起本地区、本部门公文处理的协调沟通和规范指导的职责,进一步规范公文管理;要培养务实高效的工作作风,不断提高公文运转效率。市政府办公厅要加强对各地区、各部门公文处理工作的指导和考核,并对公文处理工作情况进行定期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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