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商务局印发《关于开展“零售业节能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商务局,有关商业零售企业: 现将《关于开展“零售业节能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〇七年六月二十五日 关于开展“零售业节能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商务部关于开展“零售业节能行动”的通知》(商改发(2007)199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商务部决定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太原、沈阳、青岛、武汉、广州、西安10个城市开展“零售业节能行动”试点,重点抓好营业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的大型超市、百货店、专业店的节能降耗工作。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以点带面,初步推开。为贯彻落实《通知》部署,结合本市零售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节约资源基本国策,以转变零售业增长方式和倡导科学消费为核心,以建立零售业节能降耗长效机制为目标,以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为动力,以强化管理和宣传教育为保障,调动和发挥零售企业节能降耗工作积极性,加快推进节约型城市的建设步伐,促进首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企业自主、政府推进的原则。把节能作为企业经济增长方式的重要途径,将节能降耗工作与实现企业的长远发展目标和提高经济效益相结合,将政府宏观指导、政策激励和完善监督服务相结合,促进和引导企业自主开展节能降耗行动。 坚持突出重点、带动全局的原则。选择大型零售企业为试点单位,树立典型,积累经验,带动工作全面展开。 坚持自我评价、考核监督的原则。企业按照节能降耗的量化指标的标准,自我评价,商务部门加强考核监督,密切跟踪企业节能降耗进展。 三、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零售业节能行动”,到2010年,力争实现零售业万元营业额能耗降低20%。 四、主要内容 (一)推广节能技术,加大节能投入。 推进企业节能技术改造,加大节能科技的投入;推动企业做好照明、空调、电梯及其他耗能设备的节能工作;推广企业使用绿色照明、节能灯具、空调通风系统智能控制、变频调速等节能技术与产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鼓励企业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引进节能服务公司提供项目设计、施工、改造、检测、管理等一条龙服务。 (二)强化能耗管理,完善节能机制。 加大节能改造投入,优化用能设备配置,提高设备运行效率,加强能耗的统计分析和成本核算,完善能源计量统计制度,逐步实现能源分类计量,制定节能目标和措施,加强经营能耗考核,建立节能工作管理制度。 (三)开展建筑节能,严控空调温度标准。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标准的通知》(国办发(2007)42号)的要求,采取措施,严控室内空调温度;零售企业加大对现有商用建筑进行保温、隔热及采暖、通风、空调系统等方面的能效系统设施设备改造,提高设施设备效率;新建的大型商业建筑要符合建设部发布的《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要求。 (四)开展抑制过度包装专项工作。 充分发挥流通环节对生产和消费的引导作用,倡导节约,重视环保,开展反对过度包装的宣传,使广大消费者充分认识过度包装对资源消耗、环境污染带来的危害。零售企业销售“适度包装商品”,生产企业实行“绿色包装”,抵制生产和零售企业过度包装行为,使全行业逐步形成崇尚节约、科学消费的良好风气。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能耗统计指标体系。 加强能源消费信息管理工作,逐步建立以水、电、气等单项能耗指标和“吨标准煤/万元营业额”、“吨标准煤/万平方米”等综合能耗指标相结合的零售业能耗统计指标体系,做好对重点零售企业能耗数据的统计和分析,逐步建立一套零售业能耗统计、监测和分析平台。 (二)做好企业能耗评价工作。 抓好零售企业能耗情况的摸底工作,摸清和掌握不同零售业态的能耗水平。在此基础上,对零售业在节电、节水、节气、节材、引导树立节约型消费等方面所采取的技术、管理措施及节能效果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树立一批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节约型零售企业。 (三)组织实施节能改造示范项目。 在开展节能诊断、节能潜力分析的基础上,鼓励有条件的零售企业开展节能项目改造,积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节能设备租赁制”,抓好一批示范项目,树立节能降耗典型,不断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创建节约型企业。 六、近期工作重点 (一)开展调研,摸清底数。“零售业节能行动”从2007年7月份开始组织实施。各区、县商务局对本辖区营业面积10000平米以上的大型超市、百货店、专业店进行调查摸底,并组织企业按照要求认真填写《零售企业能耗情况调查表》(附件1),汇总后,请将调查表格(文字版和电子版)于2007年7月25日前报市商务局流通秩序管理处。 (二)组织企业自我评价。各区、县商务局认真组织开展“节约型零售企业”自我评价工作,动员引导企业积极争创节约型示范企业。通过参照《“节约型零售示范企业”评价规范(试行)》(附件2)创建标准,做好自我评价工作。 (三)推荐节约型示范企业。城八区商务局按照《“节约型零售示范企业”评价规范(试行)》的标准,确定本辖区节约型示范企业。朝阳区商务局、海淀区商务局确定两家节约型示范企业,其他六城区商务局确定一家节约型示范企业。并组织示范企业按照《“节约型零售示范企业”评价规范(试行)》(附件2)内容自我评价总得分,同时填写《“节约型零售企业”申报表》(附件3)。请城八区商务局将确定的节约型示范企业名单及相关评价材料(附件2、附件3),于2007年12月底前报市商务局流通秩序管理处。市商务局将根据申报材料,确立一批节约型零售示范企业,推荐到商务部。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组织机构。 各区、县商务局,有关企业要高度重视“零售业节能行动”的重要性,认真落实《通知》精神,加强节能工作的组织领导,把节能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市商务局成立“零售业节能行动”工作协调小组。组长由市商务局主管领导担任,成员由流通秩序管理处、现代流通发展处、有关行业协会负责人组成,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流通秩序管理处,承担日常工作。各区、县商务局,有关行业协会、企业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并结合本地区、本企业实际,制订“零售业节能行动”实施方案。 (二)加大节能宣传,抓好节能教育。 开展多种形式的节能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商场超市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员工的节能意识,崇尚节约的价值观和“节约也是发展”的观念。各区、县商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企业要组织开展以节约用电、抑制过度包装和减少使用一次性塑料袋等为内容的多种形式宣传活动,努力营造零售业节能降耗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交流,总结经验。 加强交流,总结节能降耗典型企业经验和先进管理模式,树立典型,及时推广企业节能降耗的好做法、好经验,促进企业相互间的学习与借鉴。对好的典型单位将向商务部推荐参加全国经验交流活动。 联 系 人:谭成海 褚庆丰 联系电话:85163181 65254578 传 真:65257924 电子邮件:tchh@bjmbc.gov.cn cqf@bjmbc.gov.cn 附件1、零售企业能耗情况调查表 附件2、“节约型零售企业”评价规范(试行) 附件3、“节约型零售企业”申报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