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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县(市)区政府网站建设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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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福建省福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榕政办〔2007〕104号
【发布日期】 2007-06-25
【实施日期】 2007-06-2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福建省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县(市)区政府网站建设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县(市)区政府网站是全市政府网站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全市各级政府的整体形象。市政府高度重视县(市)区政府网站建设,郑松岩市长近期对加强县(市)区政府网站建设作出了重要指示,要求各县(市)区限期全部开通政府网站,进一步提高网站的管理维护和服务水平。各县(市)区政府要迅速贯彻落实郑市长关于政府网站建设的指示精神,尚未建设网站的仓山区、平潭县要全力以赴推进网站建设,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高水平规划设计,确保在今年7月底前建成开通;已开通网站的鼓楼、福清等11个县(市)区要在做好网站日常维护管理的同时,加快政府网站改版升级步伐,进一步提高网站建设与服务水平。为规范新建政府网站的栏目设计以及已有政府网站改版升级工作,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政府网站设计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1、政府网站设计应突出围绕政府网站“面向社会、面向公众”的这一功能定位展开。
  2、政府网站核心栏目必须规范统一,以保持各级政府网站建设的整体性与一致性。
  3、政府网站页面应布局合理、重点突出,页面效果应体现庄重简洁、美观大方。
  二、政府网站名称和域名使用应规范一致
  政府网站命名和域名必须严谨、规范、明确。目前,各县(市)区政府网站中文命名五花八门、网站域名结尾也不尽相同。在县(市)区政府网站升级改版中,英文域名应采用的格式为www.XXX.gov.cn,中文域名格式为“YYY.cn”,以体现政府网站的标志性与权威性,其中XXX代表县市(区)地名的汉语全部拼音,YYY代表县(市)区人民政府的中文名称。
  三、县(市)区政府网站栏目安排应科学、实用
  根据国务院信息化办公室县级政府网站绩效评估标准与《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闽政办[2007]20号)精神,市政务信息中心提出了一套较为统一完整的网站栏目框架,初步将网站划分为政务公开、办事指南(网上办事)、公益服务、互动交流、网站导航等五大功能分区(见附件一),并较为详细地提供了一套网站页面栏目规划表(见附件二),各县(市)区政府网站设计以及升级改版可参照执行。同时,各县(市)区政府也应根据地区特点,增设地方性栏目,突出网站地方特色与个性。
 
二○○七年六月二十五日
 
 
  附件:1. 、县(市)区政府网站栏目框架结构图
  2、县(市)区政府网站页面栏目规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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