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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沈阳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的决定
【字体:
【发布部门】 辽宁省沈阳市人大及其常委会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7-06-13
【实施日期】 2007-06-2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辽宁省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沈阳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的决定
 
 
  2007年4月29日沈阳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2007年5月25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批准,2007年6月13日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6号公布 自2007年6月25日起施行。
  沈阳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了《沈阳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废止案》,决定自2007年6月25日起废止《沈阳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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