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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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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北省武汉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武政办〔2007〕82号
【发布日期】 2007-06-26
【实施日期】 2007-06-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湖北省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切实加强我市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鄂政办电(2007)8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工作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各区、各部门和单位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认清化工行业的特殊性,认真分析本地区、本系统化工行业的安全生产形势,查找存在的问题,狠抓薄弱环节,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人民政府的有关会议部署,层层动员,做到思想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落实政府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强化日常监管,不断提升对化工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各级领导同志要深入化工企业第一线,检查和帮助基层单位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督促其整改安全隐患,切实抓好化工安全生产工作。
  二、紧急行动,立即开展化工企业隐患排查和整治
  各区、各部门和单位要立即行动起来,全面开展化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迅速组织本区域、本行业和本系统的化工企业进行隐患排查治理和建设项目清理整顿。整治的重点是规章制度是否落实、安全设施设备是否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作业人员的安全技能是否满足岗位操作要求、企业的周边安全防护距离是否符合规定、应急管理是否到位、建设项目是否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等方面。对整治中发现的各类事故隐患,要由领导负责,定人、定时、定要求、定措施、定资金进行整改,对一时无法整改的隐患,要制订预案,加强监控。特别是对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化工企业要坚决关停,不符合“三同时”要求的建设项目要责令其立即停止建设,对未按规定建设事故应急池的化工企业要责令其立即停产整顿,否则予以关闭。
  三、突出重点,做好化工企业搬迁和应急管理工作
  各区、各部门和单位要尽快制订中心城区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计划和方案,对安全防护距离不足的化工企业要加快搬迁步伐;对有发展潜力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运用行政、法律、经济手段和土地、金融等多种政策,鼓励和引导其分批搬迁;对发展潜力不大、目前规模达不到国家要求的化工企业,引导其转向经营。对这些需要转产、搬迁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各级政府要下定决心,设定期限,组织实施,并在关、停、转、迁前制订有效防范和监控措施,保障其生产安全。各化工企业要立足长远,积极应对,主动采取措施。
  各区、各部门和单位要根据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部署和要求,认真总结化工企业应急救援的经验教训,不断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整合应急救援资源,充实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应急救援器材,并定期组织演练,以进一步提高应急救援能力。从现在起全市所有化工企业必须一律抓紧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必须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必须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器材,必须定期组织演练,必须健全应急救援的体制和机制。确保应急救援的条件和能力能满足“及时应对、有序应对、有效应对”的要求,确保事故状态下“清净下水”的处理工程满足防止水体污染的要求。
  四、依法监管,切实履行政府部门监管职责
  各级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坚持重心下移和关口前移,切实履行部门监管职责。对重点地区、重点单位和重点部位要加强监管,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要坚决打击化工企业的非法生产经营活动,依法取缔非法生产经营单位。坚决惩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市、区安监、环保部门要分别牵头,对全市化工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和事故应急池建设情况进行一次专项督查。
  各区、各部门和各化工企业接此通知后,要立即对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研究和部署,并按《全市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00七年六月二十六日
 
 
  附:
关于加强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鄂政办电(2007)86号)

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近年来,通过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和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但面临的形势依然十分严峻。1—5月,全省化工企业发生危险化学品伤亡事故7起,死亡5人,受伤165人,经济损失350万元;进入6月以来,湖北宜化公司和仙隆化工公司又相继发生两起火灾爆炸事故。这些事故的发生,暴露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为进一步加强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遏制危险化学品事故频发势头,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具有高温高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特点,危险化学品事故易造成人员伤亡以及中毒、污染等灾害。各市、州,县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把预防各类危险化学品事故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重要内容,落实政府监管主体责任,加强政府执法监管力度,提高部门履行职责能力。要引导和督促化工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各项责任制度,加大安全投入,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二、认真排查和整治事故隐患
  要结合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迅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部署和要求,迅速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化工企业进行全面的隐患排查整治。要建立化工企业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责任制,层层落实,并严格考核。对查出的隐患要立即整改,隐患整改到位以前,要采取措施,加强监控,防止发生事故。
  三、指导化工企业加强安全教育培训
  要加强化工企业从业人员培训工作,特别是关键岗位、外来施工人员和农民工的培训;农民工没有经过专业培训,一律不得进入化工企业工作。要加强对化工企业的安全督查工作,督促化工企业深入开展反“三违”活动,加大对“三违”行为的查处力度,提高从业人员自我保护意识和遵章守纪意识,增强防范和正确处置危险化学品火灾、爆炸、泄漏等事故的能力。要引导企业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特别是氯碱、合成氨、硫酸等化工生产企业,要加强对工艺、设备的安全管理,严格工艺操作,完善并落实各种预防措施。
  四、加强化工企业各项作业安全管理工作
  要全面检查化工企业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破土作业、起重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等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特别是要严格执行动火作业的相关安全规定,采取有效监护措施,防止因动火引发事故。
  五、开展对化工企业和建设项目的整顿规范工作
  要重点检查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是否符合建设项目“三同时”要求,是否有合法合规的项目审批、安全核准、设计审查手续,是否建设了事故应急池,是否进行了竣工验收,是否取得了安全生产许可证。凡不符合“三同时”要求的建设项目要立即停止建设,依照有关法规进行处罚并限期补办有关手续。对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化工企业,要坚决依法关闭。今年10月,由省环保局牵头,组织对全省化工企业事故应急池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对未按规定建设事故应急池的企业,一律停产整顿,直至关闭。各市、州、县人民政府要按照化工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做出的承诺,抓好安全防护距离不足的化工企业搬迁工作,有计划地搬迁居民或将企业搬迁到化工园区。搬迁企业要制定有效的防范和监控措施,确保搬迁期间安全万无一失。
  六、做好危险化学晶事故应急管理工作
  要督促化工企业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器材。氯碱、合成氨等企业要配备一定数量的防化服、空气呼吸器等,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化工企业要定期组织本单位应急预案的全面演练,对演练中暴露出的问题要进行整改和完善,确保应急管理工作取得实效。
  七、严格信息报送和事故查处
  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及时报送事故信息,做好事故跟踪和督导,按时完成事故调查处理和结案工作。要切实落实《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格责任追究。要加大事故技术和管理分析的力度,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防范同类事故的发生。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七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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