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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朝阳路等四条道路综合整治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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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安徽省蚌埠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蚌政〔2007〕89号
【发布日期】 2007-06-27
【实施日期】 2007-06-2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安徽省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朝阳路等四条道路综合整治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
  《朝阳路等四条道路综合整治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74次市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六月二十七日
朝阳路等四条道路综合整治项目建设实施方案


为实施朝阳路、淮河路、凤阳路、治淮路四条城市主干道综合整治,美化城市道路景观,改善老城区人居环境,加快创建省级园林城市步伐,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的必要性
  近年来,我市老城区道路景观日显陈旧,路面破损、路灯老化、楼面悬挂物凌乱、门牌店招尺寸悬殊,严重影响了城市形象。为改善老城区环境,使新老城区协调发展,充分考虑广大市民的迫切愿望,结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建议、提案,市政府决定,进一步加大老城区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改造力度,重点实施朝阳路、淮河路、凤阳路、治淮路四条老城区主干道综合整治。
  二、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把朝阳路、淮河路、凤阳路、治淮路建设成为干干净净、整整齐齐、清清爽爽、亮亮堂堂的景观道路,促进新老城区城市建设均衡发展。
  三、基本原则
  (一)切合实际,量力而行。结合我市财力和四条道路现状,科学确定整治目标。
  (二)先急后缓,逐步实施。一次性完成四条道路规划设计方案,合理安排整治时序,逐步实施。
  (三)政府为主,社会参与。明确市及辖区政府为整治工作的实施主体,同时动员沿路单位、店面广泛参与,多方筹集整治资金。
  (四)以人为本,建管结合。规划设计充分考虑人本理念,坚持整治与管理两手抓,建立整治与管理长效机制,保证整治效果。
  四、基本目标
  一次性拆除违章搭建,改善道路通行条件,空间杆线整治有序,广告设置规范,沿街立面整洁一新,适度美化亮化,总体提高城市形象。
  五、实施范围
  朝阳路综合整治范围北起淮河路,南至东海大道,全长2600米;淮河路综合整治范围东起解放路,西至纬四路,全长4300米,凤阳路综合整治范围东起东圈堤,西至国庆街,全长4360米;治淮路综合整治范围东起解放路,西至延安路,全长1900米。
  六、实施内容
  本次整治采取道路平面和沿街立面整治同步推进,形成“点、线、面”景观相得益彰的整体效果。
  (一)市政道路。根据四条道路实际情况,市政道路以修补为主,同步实施排水管道疏通。车行道除淮河路部分路段外,原则上不进行大规模改造。人行道大面积破损的部分进行重新铺筑,局部破损的进行维修。整治后达到车行道平顺无损,井盖座与路面衔接平顺,管网排水通畅;人行道板平整无松动,无破损、空缺;侧石无缺损、变形,接缝砂浆勾缝整齐。
  (二)园林绿化。结合道路改造,优化花坛、绿地设计方案,提高绿化档次,扩大绿地面积。在综合考虑气候、季节、植物枯荣等因素的基础上,注重绿化层次、乔灌搭配、色彩协调,形成景观绿轴。重点实施朝阳路绿化改造,拓宽快慢车道隔离带,拆除人行道花池,调整补植行道树,实施街头绿地改造,增设休憩设施。其它三条道路以补植和修剪行道树、绿化带为主,同步实施景观美化改造。
  (三)路灯、环卫设施。更换朝阳路、淮河路路灯,做到灯型新颖,节能高效。修整凤阳路、治淮路路灯,达到整洁明亮。更换朝阳路、淮河路果壳箱,规整书报亭、电话亭,达到新颖适用。
  (四)交通设施。更换、修整红绿灯、护栏、交通标牌和路名牌,做到色彩和谐,美观耐用。改造公交车、出租车停靠站亭,做到通行安全、停靠方便,根据条件增设公交港湾式停靠站。
  (五)管线改造。在规划路由允许的条件下,四条道路杆线逐步入地敷设,拆除废旧杆线。
  (六)道路广告整治。绿化带、人行道和路灯杆上的广告,合同到期的全部拆除;合同未到期的按设计要求规范设置。
  (七)立面改造。按统一规划设计,分步实施的原则,整治沿街建筑悬挂物、外立面、围墙、门牌店招、户外广告,拆除废旧广告。做到沿街建筑外墙面粉刷色彩和谐,重要建筑物亮化,沿街围墙通透;门牌店招尺寸、风格统一;户外广告精致、高档,朝阳路主要节点设置高档次广告。
  七、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准备阶段,2007年6月完成。广泛征求意见,认真摸底调查。成立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制定项目建设实施方案,优化设计方案,召开整治动员大会,落实责任目标。
  第二阶段:实施阶段。2007年6月—2008年6月。完成四条道路(全长13160米)市政道路、园林绿化、路灯、环卫设施、交通设施、管线、道路广告及沿街门面、门牌店招整治,同时完成朝阳路示范段(胜利路—红旗一路,长650米)立面整治。投资概算4104万元。
  在总结朝阳路示范段立面整治经验的基础上,全面实施剩余路段立面整治。
  第三阶段:整治验收及总结阶段。分段整治完毕后组织相关部门对整治结果进行验收,对未能通过验收的限时进行整改。在验收的基础上,总结整治经验,对组织有力、整治成绩突出的单位采取资金奖励方式给予补助,对整治工作中表现突出者进行表彰,对整治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批评。
  八、任务分工
  (一)市建委:负责四条道路的统一规划设计工作。负责道路、排水、园林绿化、路灯、环卫设施、户外广告、公交车停靠站平面建设的实施工作,市城市规划局、行政执法局、交通局、公安局及辖区政府配合实施。
  (二)辖区政府:负责沿街建筑外立面、外墙悬挂设施、围墙、门牌店招的整治工作,市行政执法局、房管局、工商局配合实施。
  (三)市公安局:负责交通指示标志、护栏等交通设施的实施工作。
  (四)市行政执法局:负责清理占道经营,违章搭建,整顿书报亭。辖区政府、市建委、邮政部门配合。
  (五)供电公司、电信公司、中环水务等管线单位:负责杆线入地、配套设施的改造工作。除供电杆线入地改造土建费用由市级财政承担外,其它费用均由产权单位自行解决。
  (六)市交通局:负责公交车停靠站站亭、站牌、出租车停靠站的整治实施工作,市建委、市公安局配合。
  (七)市城市规划局:负责管线路由和道路断面规划和相关审批工作。
  (八)市民政局:负责路名牌的整治工作。
  (九)市财政局:负责积极筹措综合整治资金。
  (十)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媒体积极做好综合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
  九、组织领导
  为加强综合整治工作的领导,市委、市政府成立市朝阳路等“四路一桥”综合整治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组织实施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四路”综合整治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建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检查综合整治工作。办公室下设6个工作组。
  (一)规划设计组。由市建委、市城市规划局、市规划设计院、市建筑设计院等单位组成,主要负责沿街广告、门牌店招、建筑立面的规划设计等技术方面的指导工作。 组长单位:市建委。
  (二)平面整治组。由市建委、交通局、公安局、行政执法局、供电公司、电信公司等单位组成,主要负责道路、排水、园林绿化、路灯、环卫设施、交通设施、公交车停靠站平面建设、杆线入地的实施工作。组长单位:市建委。
  (三)拆迁组。由辖区政府、市行政执法局等单位组成,主要承担沿街道路两侧立面的违章搭建拆除任务。组长单位:辖区政府。
  (四)门牌店招、建筑立面整治组。由辖区政府、市行政执法局、市工商局等单位组成,主要负责沿街门牌店招、建筑外立面、建筑外悬挂物、围墙的清理整治。组长单位:辖区政府。
  (五)户外广告组。由市建委、市行政执法局等单位组成,负责沿街立面户外广告整治工作。组长单位:市建委。
  (六)协调保障组。由辖区政府、市财政局、市行政执法局、市公安局等单位组成,主要负责联合行动的组织、资金及维稳保障工作。组长单位:辖区政府。
  十、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工程涉及的各单位要树立大局意识,高度重视。要相应成立组织机构和办事机构,按照任务分工,相互配合,认真组织实施。
  (二)抓好杆线入地和管线改造工作。各管线管理单位是杆线入地、管线改造的主体,应严格按照统一规划、统一要求、统一部署实施。
  (三)严把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投资关。各建设主体和协调单位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要求,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定期召开工程调度会,确保如期完成综合整治任务。
  (四)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大力宣传四条道路综合整治的重要意义,及时报道整治动态,通报情况,推进整治工作进度,为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附件1:朝阳路等四条道路沿街立面整治实施办法
  为加快朝阳路等四条道路综合整治步伐,落实《朝阳路等四条道路综合整治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四条路的实际情况,制定朝阳路等四条道路沿街立面整治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朝阳路等四条道路综合整治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的要求,市、区两级统一部署,统一时间,集中力量对朝阳路等四条道路沿街立面实施整治,实现干干净净、整整齐齐、清清爽爽、亮亮堂堂的整治目标。
  二、组织领导
  立面整治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组织协调下开展工作。重大问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领导小组会议决定后实施。
  三、任务分工
  (一)规划设计,市建委牵头。对沿街建筑外立面、防盗窗、晾衣架、门牌店招、户外广告等进行统一规划设计,风格相对统一。
  (二)拆违拆迁,辖区政府牵头。红线范围内的违章搭建及占道经营一次性无偿拆除、清理完毕;合法建筑原则上能拆迁的予以拆迁,拆迁补偿采用货币买断方式,费用由市级财政承担。
  (三)门牌店招及建筑立面,辖区政府牵头。门牌店招整治按照统一设计要求进行整治,重新更换的必需按相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费用由各家单位、店面自理。建筑外墙面粉刷按“谁家孩子谁抱走”的原则出资整治,公有建筑由产权单位出资按设计要求进行整治;住宅楼由市级财政出资整治。晾衣架、防盗窗、遮阳棚、空调外机等建筑外挂物采取政府补助的方式进行整治。
  (四)户外广告,市建委牵头。沿街立面户外广告超出合同约定期限的全部无条件拆除;合同期限内的由产权单位出资,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整治。
  四、整治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
  召开朝阳路等四条道路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全体成员会议,讨论修订《朝阳路等四条道路沿街立面整治实施办法》;约请新闻媒体发布消息;印发、张贴《致朝阳路等四条道路沿路单位门点住户的一封信》等材料。
  对朝阳路等四条路道路两侧违法建设、合法建筑产权、沿街建筑立面面积等情况进行摸底调查。
  召开沿街两侧建筑、房主座谈会,通报整治方案。
  相关街道设立宣传站,组织人员登门入户做好发动工作。注意做好重点单位和重点户的宣传工作。
  设计部门做好各项设计工作。
  第二阶段:拆违拆迁
  拆除违法建设。依照查处违法建设的程序,督促相关单位和个人在规定时限内自行拆除违法建设、户外广告及不符合要求的门牌店招。对在规定时限内未能自行拆除或自行拆除确有困难的,由市行政执法局、辖区政府、相关街道组织人员,帮助拆除。对未按要求拆除的“钉子户”,依法实施强制拆除。
 ⒉鹎üぷ鳌8萦泄胤煞ü妫险孀龊貌鹎ǖノ?户)的宣传、拆迁工作。
  第三阶段:综合整治
  按照朝阳路等四条道路整体规划设计要求,实施立面整治及美化亮化工作。各工作组制定方案和工作步骤,现场逐户催办督办。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周召开一次调度会,检查任务落实情况。
  在整治中,按照“先公共后私有”的原则,首先进行公有建筑立面整治,然后逐步开展私有建筑立面整治。
附件:2.朝阳路等四条道路综合整治工作任务分解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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