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全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2007年全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七年六月二十八日 2007年全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书记孟建柱关于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的重要批示和省政府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省、市纪委二次全会及省、市政府廉政工作会议关于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现就2007年全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我市“整顿‘五风’,提高能力,促进发展”系列教育活动的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方针,以社会各界广泛参与为基础,以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为重点,以公正评议促进有效整改为手段,以实现政风行风进一步好转为目标,努力建设法治型、服务型、责任型、效能型政府,为构建和谐创业南昌,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保证,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 二、基本原则 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1、坚持“两手抓”,一手抓好省政府部署的民主评议工作,一手抓好市委、市府确定的民主评议“百名处长”、“基层站所”和服务行业行风工作;2、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坚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负其责,齐抓共管;3、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既要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又要加大预防不正之风发生的工作力度;4、坚持把政风行风建设置于社会各界的监督之下,依靠群众,发扬民主;5、坚持边评边改,评改结合,求真务实,认真整改;6、坚持程序严密,客观公正,评优评差,促进工作。 三、评议对象 根据部门性质、工作职能以及与群众接触程度、方式等综合因素,结合我市实际,2007年参加的被评议对象,分为以下六类: (一)全市各级公办中小学校和公立医院。 (二)公安、交通(运管、路政、航运等部门)、林业、国土资源、人口和计划生育、审计、工商、新闻出版、国税、地税、质监、药监、司法、安全生产监督、环保、烟草专卖等16个系统所属地方行政单位。 (三)政府办公厅(室)、发展和改革委、财政、民政、文化、经贸、国资、教育、卫生、科技、人事、劳动保障、水利、建委、规划、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房管、园林、市政公用事业、市容、农业、外经贸、广播电视、民族宗教、体育、旅游(各类旅行社、景区、星级宾馆)、粮食、中小企业局、外事侨务、政府法制办等30个系统所属地方行政单位。 (四)南昌供水有限责任公司、南昌供电公司、市公交总公司、江西长运集团有限公司、市燃气公司、南昌有线广播电视网络传输中心、南昌电信分公司、江西移动南昌分公司、中国联通南昌分公司、市邮政局、市商业银行、市旅游集团有限公司等12个服务行业。 (五)从市政府各委、办、局挑选100名具有行政执法权、审批权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处室处长,进行“社会满意度”测评。 (六)从全市各县区挑选具有行政执法权、审批权和具有经济管理、公共服务职能的1000余个基层站所,进行“社会满意度”测评。 四、评议内容 (一)各级各类公立中小学校要通过深入开展创建“人民群众满意的学校”活动,着力解决群众上学难、上学贵的问题。各级各类公立医院要通过深入开展创建“人民群众满意的医院”活动,着力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具体评议内容分别由市教育、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省主管部门民主评议方案,结合本系统实际确定。 (二)公安、交通、林业、国土资源、人口和计生、审计、工商、新闻出版、国税、地税、质监、药监、司法、安全生产监督、环保、烟草专卖等16个系统要通过深入开展创建“人民群众满意的行政执法单位”活动,切实解决执法不公、与民争利等问题,大力推进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具体评议内容分别由上述16个系统根据省主管部门民主评议方案,结合我市及本系统实际确定。 (三)政府办公厅(室)、发展和改革委、财政、民政、文化、经贸、国资、教育、卫生、科技、人事、劳动保障、水利、建委、规划、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房管、园林、市政公用事业、市容、农业、对外经贸、广播电视、民族宗教、体育、旅游(各类旅行社、景区、星级宾馆)、粮食、中小企业、外事侨务、政府法制等30个系统,要通过深入开展创建“人民群众满意的行政管理部门”活动,切实解决执行力、公信力、操作力不强等问题,大力推进服务型、责任型、效能型政府部门建设。具体评议内容分别由上述30个系统根据省主管部门民主评议方案,结合我市及本系统实际确定。 (四)南昌供电公司、南昌电信分公司、江西移动南昌分公司、中国联通南昌分公司、市商业银行、南昌供水有限责任公司、市公交总公司、江西长运集团有限公司、市燃气公司、南昌有线广播电视网络传输中心、市邮政局、市旅游集团有限公司等12个服务行业窗口单位,要通过深入开展创建“人民群众满意的服务窗口”活动,切实解决服务诚信度不高、服务质量低下和霸王条款、价格欺诈、服务陷阱、乱收费等问题,努力增强服务意识,规范服务行为,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具体评议内容参照省行业主管部门民主评议要求,由市政府制定方案确定。 (五)对各县区具有行政执法权、审批权和具有经济管理、公共服务职能的1000余个基层站所进行“社会满意度”测评,重点解决制约全市经济发展和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切实转变作风,规范行政行为,确保政令畅通。具体评议内容参照省主管部门民主评议要求,由市政府制定方案确定。 (六)对100名具有行政执法权、审批权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处室处长进行社会满意度测评,切实解决“工作责任不实”、“中梗阻下搁浅”和“不作为乱作为”等方面的问题。具体评议内容由市政府制定方案确定。 五、组织实施 (一)省政府部署的民主评议工作 采取统一组织,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上下联动,分类评议,成果共享的办法,由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市纠风办按省政府要求组织实施。 1、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各级公办中小学的民主评议,由市教育局统一部署,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对各级公立医院的民主评议工作,由市卫生局统一部署,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2、按照分级负责、下管一级的原则,公安、交通、林业、国土资源、人口和计生、审计、工商、新闻出版、国税、地税、质监、药监、司法、安全生产监督、环保、烟草专卖等16个系统和政府办公厅(室)、发展和改革委、财政、民政、文化、经贸、国资、教育、卫生、科技、人事、劳动保障、水利、建委、规划、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房管、园林、市政公用事业、市容、农业、对外经贸、广播电视、民族宗教、体育、旅游、粮食、中小企业局、外事侨务、政府法制办等30个系统所属地方行政单位的民主评议工作,分别由市主管部门统一部署,分级组织,分级实施,分级负责。 (二)市委、市政府部署的民主评议工作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建设高效责任政府,塑造诚信创业南昌”活动的工作意见》(洪发[2006]15号)及市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开展整顿领导干部队伍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生活作风活动方案》的通知(洪办字[2007]74号)的要求,民主评议“百名处长”、“基层站所”和服务行业行风工作,由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六、步骤方法 (一)省政府统一部署的民主评议工作,从6月下旬开始,至9月底结束,具体步骤方法如下: 第一阶段:全面部署,深入动员(6月下旬至7月中旬)。全市召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动员大会后,各县区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动员大会的部署和要求,通过新闻媒体以及各种有效的载体,广泛宣传本次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指导思想、评议对象、评议内容、组织实施、方法步骤及工作要求,并结合实际,认真制定本县区、本系统、本行业各级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实施方案,于2007年7月10日前报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政府纠风办批准后实施。 第二阶段:征求意见,自查自纠(7月中旬至8月上旬)。市、县(区)二级主管部门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通过召开座谈会、公布投诉电话、电子信箱等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人士意见。同时,按照分级负责组织实施的原则,由各主管部门分别会同本级统计部门共同商定群众满意度调查方案,开展群众满意度调查。针对评议内容开展自查自纠和征求意见发现的问题,按照逐级汇总的方法,分别报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报同级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政府纠风办。 第三阶段:反馈意见,整改建制(8月中旬至8月下旬)。市、县二级主管部门组成评议组,在深入调查征询意见的基础上,向各学校、医院及有关部门和行业反馈意见。反馈意见结束后,各学校、医院及有关部门要对评议意见和自查自纠出来的问题,特别是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认真进行梳理,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逐条进行整改,并建立健全本单位政风行风建设的长效机制。整改落实情况报告按照逐级汇总的方法,分别报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报同级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政府纠风办。 第四阶段:检查评议,集中统分(8月下旬至9月中旬)。根据本系统、本行业检查评议方案,市直各主管部门组织评议组对各学校、医院及有关部门自查自纠情况、整改落实情况以及其它评议内容认真开展检查评议,检查评议报告及检查评议分由检查评议组集体研究讨论,并由检查组组长签字负责,并报本级主管部门。按照分级负责、下管一级统计汇总的统分方法,各级主管部门必须会同本级统计部门对群众满意度调查和检查评议情况集中进行封闭统分,并将统分结果进行排名后,由统计局形文报本级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政府纠风办。 群众满意度调查、检查评议应按以下方法进行综合打分,采取百分制计分,计分方法如下:1、群众满意度调查占总分70%,分为优秀、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四个等次,分别设定加权数为0.9、0.8、0.7、0.5;2、检查评议分占总分30%,其中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占总分20%,自查自纠情况和其它评议内容占总分10%。 第五阶段:通报结果,总结表彰(9月下旬)。市、县二级政府向社会公布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结果。市、县政府分别召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总结表彰会,对在民主评议中分别排名靠前的单位,予以表彰和奖励。市政府对市直16个行政执法部门、30个行政管理部门对应县(区)一级的被评单位,分别在民主评议中排名前二位的单位(共92个),予以表彰并授奖牌;对分别在民主评议中排名第一位的单位(共46个)干部职工予以奖励。同时,市政府对46个市直主管部门在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中领导重视、组织有力、成效明显,考核排名在前10名的单位,予以表彰并授奖牌;对考核排名在前5名的单位干部职工予以奖励。对各级公办中小学、公立医院的表彰奖励办法,分别由市教育局、市卫生局确定;对运管、路政、航运等单位的表彰奖励办法,由市交通局确定;各县(区)政府对本级参评部门和所属被评单位的表彰奖励办法,由各县区政府确定。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排名最后一位的单位责成主要领导书面说明情况,限期整改,予以通报批评。 (二)市委、市政府部署的民主评议“百名处长”、“基层站所”和服务行业行风工作,从9月中旬开始,至12月底结束,具体方法步骤届时在方案中确定。 七、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各有关系统要按照省、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要求,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高度重视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要把政风行风评议活动与纠风专项治理工作有机结合起来,通过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不断推动纠风专项治理工作落实;通过深入开展纠风专项治理工作,切实巩固政风行风建设成果。 (二)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政府总体部署,依靠人大、政协支持,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政府纠风办组织协调,部门和行业各负其责,人民群众广泛参与,引导新闻媒体积极配合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从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政府办公厅、市监察局、市人事局、市统计局以及市广播电视局、南昌日报社抽调工作人员,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风监督员等各界人士代表参与办公室工作。各级主管部门要成立本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并由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下设办公室(设在行政办公室),抽调精干人员具体组织实施;要从纪检组(纪委)、人大、政协、民主党派、工商联、企业家协会聘请政治素质好、参政议政能力强、办事公道正派的同志担任评议员,参加评议工作。各级统计局应严肃认真、客观公正地做好群众满意度调查。各级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政府纠风办将组织对各级主管部门和行业的组织领导及实施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方案另行下发)。 (三)各县(区)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政府纠风办要加强对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组织协调,积极配合、大力支持有关部门做好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要加大评议活动的监督检查力度,建立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目标考核制度,对于在工作中敷衍了事,推诿不办,群众满意度低,本部门行业不正之风得不到有效整治,考核综合排名靠后的单位,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对于在工作中积极主动,认真整改,切实推进本部门行业作风建设的单位,群众满意度高,考核综合排名靠前的单位要予以通报表扬,并可在下一年度列为免评对象。 (四)评议工作要严格做到“八个严禁”:严禁编造、隐匿或违规销毁评议资料;严禁篡改统计数据或评议名次;严禁用不正当手段拉票买票;严禁接受被评部门和行业安排的请客送礼、娱乐活动和旅游考察等;严禁利用评议之便向被评部门和行业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违规向被评部门和行业提供投诉举报问题的单位或人员情况;严禁刁难或报复投诉举报单位或人员;严禁其它故意损害评议工作的行为。参与组织实施评议工作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上述规定的,要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被评单位违反规定的,直接列为年度评议不合格单位,同时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评议员违反规定的,取消评议员资格,情节严重的,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五)各新闻媒体要及时对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进行跟踪报道,加强舆论宣传,社会各界人士和广大群众要积极参与、大力支持,不断推动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深入开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