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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核销翁源县棉织厂死欠税款的批复
【字体:
【发布部门】 广东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粤国税函[2007]331号
【发布日期】 2007-06-28
【实施日期】 2007-06-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核销翁源县棉织厂死欠税款的批复


韶关市国家税务局:
  你局《关于核销广东省翁源县棉织厂死欠税款的请示》(韶国税发(2007)63号)收悉。根据《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欠缴税金核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国税发(2001)22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你市翁源县棉织厂经法院裁定为破产企业,1994年至2000年所欠增值税税款1,014,502.26元,经法定清算程序,已确认无法追缴,省局同意对该企业上述死欠税款予以核销。
此复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二○○七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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