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安徽省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2007年度蚌埠市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安徽省蚌埠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蚌政办〔2007〕49号
【发布日期】 2007-06-28
【实施日期】 2007-06-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安徽省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2007年度蚌埠市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国土资源局拟定的《2007年度蚌埠市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六月二十八日
2007年度蚌埠市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  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安徽省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7年度安徽省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皖国土资(2007)98号)以及《蚌埠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结合我市2007年汛前地质灾害调查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2006年地质灾害灾情和2007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2006年,我市发生滑坡一起,造成4户居民房共32间民房毁坏,直接经济损失30余万元;206国道K927+300m—K927+400m路段部分遭到损坏,交通、通讯、输电、行人安全受到威胁。
  根据我市地质环境条件、气候条件、人类经济活动情况,以及地质灾害发生的规律和特点,结合2006年地质灾害灾情、隐患点稳定状况分析预测:2007年我市地质灾害以河湖(水库)灾害为主,发生时间主要集中在汛期(一般在5—9月份,灾害发生受降雨影响较大),主要地质灾害发生地点为淮河干、支流沿岸,部分危险区段与历年发生水害区段基本相同,灾害类型以边坡失稳为主;铁路沿线仍以路堤滑坡为主。其次是采空塌陷、滑坡、崩塌、特殊岩土体灾害、地质环境污染(地下水污染)以及由于不合理开采地下水形成降落漏斗,产生地面沉降等缓性地质灾害,随着城市发展和经济活动的深入,此类灾害的危害性也将随之加大。各类矿山企业,尤其是井下开采企业以及采石场应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规范操作,防患于未然,防止采空塌陷、滑坡以及危岩崩塌灾害发生。
  二、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域、防范重点和防范期
  重点防范区域是市辖龙子湖区、经济开发区、蚌山区,怀远县马城镇,五河县朱顶镇、小溪镇的山丘区和采矿区,灾害类型以崩塌、地面塌陷(采空塌陷)、不稳定斜坡为主。淮河沿岸重点防范区域是淮河干流及支流水系堤坝,灾害类型以渗漏、岸崩为主。铁路、高速公路沿线重点防范区域是高路堤地段,灾害类型以滑坡、崩塌为主。
  地质灾害的威胁对象为上述区域内重要交通干线、村庄以及居民、行人等。
  重点防范期为5—9月份。
  三、地质灾害监测、预防责任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有关县、区政府要将本行政区域内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预防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并注明联系方式,于7月10日前报市国土资源局。对工程建设等人为因素引发或可能引发的地质灾害,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工程建设单位将治理、监测、预防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当地人民政府要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各县、区政府要切实按照《2007年度安徽省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要求,一是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制,主要负责同志对本行政区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具体负责。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认真做好有关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二是要根据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实际需要,在年度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的地质灾害防治专项经费,用于地质灾害监测、预防、应急和治理工作。三要认真开展汛前地质灾害调查工作,组织制定2007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抓好落实。要制定每个危险区(段)和隐患点的防治方案和应急预案。一旦发生地质灾害或出现险情,相应启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成立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机构,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预案做好相应的抢险救灾工作。四是加强宣传培训,完善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普及,提高群众的防灾水平和自救能力。要加强地质灾害监测人员的业务培训,努力提高监测和预防的水平。要建立和完善县、乡、村三级群测群防体系,落实地质灾害监测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五、突出重点,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一)开展地质灾害巡查和督查工作。在重点防范期内,各级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居民点、交通干线、旅游景区、重要工程等进行巡查,特别是对中小学校址要作为重点区域加强巡查,因地制宜,采取避让或应急治理等有效措施。对于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及时划定危险区,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予以公告。要将“地质灾害防治明白卡”发放到每个受威胁的群众手中,并组织防灾常识宣传普及,增强防灾意识和救灾能力。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将在汛期派出督查组,对重点防范地区进行督查检查。
  (二)落实地质灾害速报和月报制度。各县、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报告制度的通知》(皖国土资发正(2004)63号)规定,将本行政区域内的隐患点、各类地质灾害灾情和地质灾害成功预报情况如实报告上级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不得夸大,更不许隐瞒不报,否则,一经发现,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各级建设、水利、交通等有关部门应与同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相互通报地质灾害隐患点、灾情及防治等情况,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三)做好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准备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落实应急救援物资、设备、资金、人员。要建立应急专家队伍,保证一旦发生灾情或险情,及时有效进行判断,迅速做好应急救援和应急处置。
市国土资源局
2007年6月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