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山西省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7年度城区防汛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山西省忻州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忻政办发[2007]93号
【发布日期】 2007-06-28
【实施日期】 2007-06-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山西省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7年度城区防汛工作的通知
 
忻府区人民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2007年汛期在即,为做好我市城区的防汛工作,保障国家和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国家防总印发的《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防汛抗旱工作职责》的规定及有关文件精神,对2007年度我市城区防汛工作做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职责划分
  根据城管界限、部门职责、工程建设、权属主体等原则,城区防汛工作职责划分如下:
  l、防洪职责
  忻府区人民政府负责光明街及其以南、胜利路及其以东、三角道及其以南区域的城区防汛工作,重点是秀容中学及其周边区域的防洪工作;负责云中北路排洪渠段的排洪工作;负责污水厂及云中北路总排闸门及其排洪渠道的管理工作;负责云中北路等地势低洼地段的所属村庄、企业等单位的防洪自卫工作。
  市建设局负责城区所属范围内的市政排水(洪)设施排洪工作和本范围内该项工作的综合协调工作。
  市人防办负责城区人防工程的防洪工作。
  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开发区范围内的防洪工作。
  各有关单位负责所辖范围内建筑设施等的防汛安全工作,尤其是学校、医院、仓库、居民住宅等人口密集区域。
  2、抢险职责
  在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市直各职能、权属单位积极配合,做好各自范围内的防洪抢险工作。
  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水利局、市卫生局等单位负责做好物资供应、运输车辆、安全保卫、业务指导、医疗救护、供电通讯、抢险救灾等工作。
  忻府区人民政府负责所属防汛范围内的防汛抢险工作。
  二、工作要求
  1、坚决贯彻落实《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防汛抗旱工作职责》的具体要求,建立各责任单位行政首长负总责的防汛工作机制。
  各防汛责任单位对所辖范围内的防汛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的安排部署,做到组织落实、制度落实、人员落实、物资落实,做好防汛抢险的各项准备工作。
  2、忻府区人民政府、市建设局分别做好权属范围及所属在建工程的排洪设施疏通工作。保证做到防洪期间随时起闸,确保城区排洪畅通,坚决杜绝汛期闭闸、土堵等蓄水现象发生。
  3、有关部门对所属防汛重点区域及对象予以明确告知,并积极处置有关事宜,消除防汛隐患,重点是人防工程附近单位和住户。
  云中北路等地势低洼地段的单位,做好防洪自救工作。
  三、组织机构
  为做好我市的城区防汛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城区防洪指挥部。
  总指挥:王学英(市政府副市长)
  副总指挥:乔晋田(市政府副秘书长)
  杨荣旺(市水利局局长)
  高益明(市建设局局长)
  霍富荣(忻府区区长)
  傅 剑(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成  员:王炳升(市发改委主任)
       姜银福(市经委主任)
       顾占斌{市交通局局长)
       韩卫民(市建设局副局长)
       张寿脚(市建设局副局长)
       张凤祥(市农业局局长)
       杨春霖(市卫生局局长)
       郭齐鸣(市公安局局长)
       孙保平(市交警支队队长)
       冀作霖(市人防办主任)
       张 杰(市供销社主任)
       苏成亮(忻府区副区长)
       褚艳芳(市供电分公司经理)
       门高伟(市网通分公司经理)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城区防汛工作的统一协调。
  办公室主任:韩卫民(兼)
  副 主 任:张寿鹏(兼)
  成   员:郭万明(市建设局城管科科长)
        宿建午(市政工程管理处处长)
  城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政工程管理处, 电话: 2136364
  忻府区人民政府须成立相应机构。
 
二○○年七月二十八日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